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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罪改判死刑”疑案再审开庭:案发21年前,5人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实习生 余晓宇
2017-08-02 10:5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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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将开庭地点选在了宿州中院第四法庭,宿州中院大厅公布了再审该案的开庭公告。 受访者 图

8月2日上午9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持续跟踪报道的安徽涡阳周继坤等5人故意杀人申诉案,由安徽高院开庭再审。

该案发生在21年前,如今5名被告人中4人已刑满获释,周继坤仍在宿州第三监狱服刑,因此,安徽高院将开庭地点选在了宿州中院第四法庭。据此案辩护律师之一刘静洁介绍,将有十余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们的出庭通知书证实了此说法。

“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多名该案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接受采访时说。

被害人家属也请了律师参加庭审。

三年前的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为“矛盾点多”,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5人及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周在春2016年1月27日刑满出狱,是第4个刑满出狱的被告人,当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5次减刑,服刑19年。时至今日,当年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尚未刑满出狱。

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认为,五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等规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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