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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量,将问责入额不办案、挂名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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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了院庭长办案类型和任务基数,要求院庭长办案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案件外,原则上应当进行庭审直播。
意见规定,禁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否则将进行问责。院庭长应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意见明确了院庭长办案的基本任务量,中院院长的基本办案任务量为该院平均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别为 20%、30%;基层法院院长的基本办案任务量为本院平均量的8%,其他入额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别为30%、40%。中级法院庭长、副庭长的基本办案任务量为本院平均量的50%、60%;基层法院庭长、副庭长的基本办案任务量应当分别达到本院案件平均量的60%、70%。
(原题为《重庆法院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量》)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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