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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法印记︱在所审案件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后,他们这样说

2022-04-10 0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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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由北京延庆法院一审、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的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选。

//案情回顾

2017年,高某某驾驶车辆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魏某某及乘车人李某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鼻骨骨折、左侧锁骨闭合性骨折、左侧第一肋骨骨折、右手拇指骨折等,住院31天,并多次接受治疗。高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李某某起诉要求高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2万余元。

该案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如下:一、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万余元;二、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万余元等。

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结合李某某的工作情况、伤情、治疗情况及医嘱情况等依法酌定的误工费金额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意见

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因此对该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本案裁判明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收入减少应依法获得赔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于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能够入选最高法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令当时负责一审的延庆法院民一庭(环资庭)宋瑶法官审判团队感到十分振奋。小编也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审判团队的三名成员,请他们分享了获知此消息后的心情和感悟。

宋瑶

民一庭(环资庭)法官

时为该案一审承办法官

这个案子原本是一个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之所以能够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我认为主要是基于两个因素。

一是从案件审理方面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本案恰恰具有一定参考性和代表性。本案中,依据在案证据及已查明的事实,受害人李某某于事故发生前在某工厂担任门卫,月收入为3000元。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某已达退休年龄,对李某某主张的误工费收入不予认可,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我们认为,李某某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的收入状态,其因事故导致的误工减少的收入应依法获得弥补。

二是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来说,随着生活水平和人均寿命的提高,人口老龄化业已成为我国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国家层面多次提出,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首都基层法院,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通过日常审判工作来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与党和国家的决策方针同频共振。

案例能够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我和我的审判团队都感到非常荣幸,在这里也要尤其感谢振伟的精心整理和细致总结。如今他也成为一名法官了,相信他一定能够胜任新的角色,为我们共同的司法事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施振伟

民一庭(环资庭)法官

时为该案一审法官助理

这个案例是我当时根据判决结果认真撰写并向上报送的。当得知这个案例入选最高法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的消息时,正好是我在民一庭(环资庭)工作整整五年半的这一天,所以对我来说也多了一份特殊的意义。

2016年入职延庆法院后,我便在民一庭担任法官助理,同时还兼任过近三年的民口调研内勤,负责对接市高院民一庭和一中院民口调研工作,在此期间撰写并报送过一些调研材料。由于当时感觉到这个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我将其整理撰写成案例并向上级进行了报送。当看到“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该案例入选文章时,我感觉这一案例特别熟悉,便找到之前的报送记录进行确认。得知是我们的案例入选,还是比较激动的,也第一时间与小伙伴们分享了这份喜悦。

前不久,我已从一名老法官助理有幸成长为一名新员额法官。初任法官,面对宪法和国旗进行庄严宣誓,字句铿锵的誓言让人心潮澎湃。在欣喜的同时,更感到责任重大。正像俞里江院长在宣誓仪式上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一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倍加珍惜法官的职业荣誉,以忠诚的政治品格、崇高的职业操守、为民的宗旨意识、精湛的业务能力,扣好法官“第一粒扣子”,敲好每一次法槌,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审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孙瑶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书记员

时为该案一审书记员

这个案子现在回忆起来也挺记忆犹新的。当事人李某某是一位68岁的老人,在乘坐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当事人李某某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应该支持其误工费,且误工费主张过高,但李某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劳动能力且在从事劳动,经过一系列的答辩与辩论,最终宋法官认为李某某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且因事故导致了收入减少,故依法支持其合理合法的误工费。开始我还不太理解,虚心向法官及助理请教,他们给我耐心讲解后,我终于明白了这其中的法律依据。

担任书记员以来,从开始的了解到现在的实践,虽然还有很多不懂和不熟练的地方,但时间飞快,转眼间,我已在法院工作五年多,也从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学习不到的知识和宝贵经验,从而也了解到法院不仅仅是惩处犯罪、彰显法律权威的机关,更是一个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载体。从法官宋瑶身上,我切实感悟到坚定的为民情怀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扎实的业务知识是干好工作的底气,良好的沟通协作是高效工作的保障。从法官助理施振伟身上,我看到了严谨负责、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看到了善于学习、善于总结的优秀素质。我将以他们为榜样,并希望有朝一日也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他们的骄傲。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尽早在工作上独当一面,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人,让青春在司法为民的事业中绽放最美的光彩。

▲宋瑶法官审判团队收到某案件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延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俞里江

对于本院案例能够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延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里江表示:

欣闻我院民一庭(环资庭)宋瑶法官审判团队报送的案例入选最高法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在此,我谨代表院党组向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法治与时代同行,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谐音共鸣。在审判工作中,没有一个案件是小案件。每一个案件,都上连着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下连着社会的情理与民生。作为法官,需要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更要从鲜活的事实中发现法律背后的价值,体现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精神。根据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显示,延庆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近8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3%,人口老龄化形势较为严峻。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生活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延庆法院将继续准确把握国家战略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原标题:《延法印记︱在所审案件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后,他们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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