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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淮上通场所码”被查处,淮安警方通报12起典型案例!

2022-04-10 2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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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助力精准流调溯源,根据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通告要求,淮安警方依法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淮上通场所码”的行为进行查处,现通报12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场所未设置“淮上通场所码”

01

3月22日,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检查发现,子仪农副产品批发行未按规定设置“淮上通场所码”,未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健康码和行程卡等疫情防控要求。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负责人陆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02

4月9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民警检查发现,史某某经营的“疯狂刺客”烧烤店未按规定设置“淮上通场所码”,也未让顾客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依法对史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市民不履行

“淮上通场所码”应用义务

01

3月14日,王某某进入盱眙县盱城镇东阳路五洲御府小区大门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拒绝佩戴口罩,并殴打工作人员。盱眙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2

3月14日,张某进入淮阴区北京西路利群时代超市时,拒不配合扫“淮上通场所码”,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趁工作人员不备闯入超市。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3

3月21日,崔某某在进入涟水县涟城街道军民优品购超市时,拒不配合扫“淮上通场所码”,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趁工作人员不备闯入该超市。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4

3月26日,张某进入盱眙县穆店镇维穆路新农贸市场时,拒不配合扫“淮上通场所码”,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盱眙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5

3月31日,成某酒后进入淮安区府前雅居北门时,拒不配合扫“淮上通场所码”,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6

4月3日,马某某进入经开区盐河花苑小区时,拒不配合扫“淮上通场所码”,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场所经营者未督促顾客扫码

01

4月7日,金湖县丽水天景小区门口值守人员徐某某对进入人员不管不问,未引导进入小区人员扫“淮上通场所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测温,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2

4月8日,清江浦区延安东路江苏商联超市新新家园店工作人员张某某对进店人员未严格落实扫“淮上通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03

4月9日,淮安市绿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对进入人员未落实扫“淮上通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04

4月9日,生态文旅区新城快捷宾馆对进入人员未严格落实扫“淮上通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对该宾馆负责人陈某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各类场所行业的“淮上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民警检查辖区餐饮业“淮上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情况。

金湖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全面走访排查,要求商户张贴使用“淮上通场所码”,提醒顾客、员工进门扫码。

盱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到小区、银行网点检查“淮上通场所码”使用情况。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各地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淮上通场所码”。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未设置“淮上通场所码”的不得开放或营业。市民进入各类场所必须扫码,各类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码。对未按规定使用“淮上通场所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1. 本通告所述公共场所,主要指居民小区,影剧院、浴室、网吧、KTV、健身房、瑜伽馆、足疗店、棋牌室、麻将馆、室内体育馆等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金融网点、电信移动营业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公交站场、码头、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社会公益场所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

2. 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 各类公共场所要通过“淮上通”微信小程序申报获取单位(企业)二维码,张贴在显著位置,方便市民扫码打卡,并安排专人引导、检查。

4. 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主动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对单位(企业)二维码进行扫码打卡。

5. 各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2日

原标题:《未按规定使用“淮上通场所码”被查处,淮安警方通报12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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