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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2022-04-11 1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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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通知,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为实施主体,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通知指出,公交都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建立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交都市建设。

通知要求,公交都市建设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公交都市建设要建立公共交通线网优化调整机制,科学调配运力,降低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要提高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空调车辆比例,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车辆日常维护、清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要提高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改善无障碍适老化出行环境。

公交都市建设要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构建慢行交通体系,合理引导小汽车出行,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升绿色出行比例;要提高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还提出,公交都市建设要构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票制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要给予补贴和补偿,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和补偿按时拨付到位。

记者:叶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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