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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9月1日起建筑工程实行视频监控,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孙慧 林丹丹 杨洲/南海网
2017-08-0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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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8月7日发布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通知指出,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

通知要求,9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满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AA)示范项目、绿岛杯、或优质结构工程项目这三大条件之一的,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三大安装位置

通知要求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材料加工区域、工地制高点(塔机顶端)三大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每个施工现场至少安装3套监控设备

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三套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其中材料加工区域和工地制高点必须安装带云台控制功能的球型摄像机。若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且一个制高点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无法覆盖工程全貌的,应根据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每个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监控系统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安装完监控系统之后登陆住建厅官网报监

建筑工程须在质量监督报监前,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由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申报。

填报地址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hnjst.gov.cn)→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远程视频监控申报。

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要正式启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可拆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实行最高限价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建设单位须将安装费用及时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克扣或纳入工程款进行拨付。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最高限价,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定期公布。

拒不使用监控的单位将记不良信息

视频监控的录像、图像信息可作为施工现场是否履行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依据。省住建厅将对拒不使用或不正常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信息,纳入诚信评价管理;对施工单位采取破坏监控设备、关闭设备电源、遮挡监控设备等故意逃避视频监管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相关报道】

海南9月1日起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

记者8月7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海南省从今年9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满足一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自2017年9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一是施工报建项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二是施工报建项目的施工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三是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AA)示范项目、绿岛杯、或优质结构工程项目。

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需求,将市政公用基础工程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材料加工区域、工地制高点(塔机顶端)三个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设备的安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点位,要监控到出入口进场车辆和人员、材料加工、工地全貌。

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三套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其中材料加工区域和工地制高点必须安装带云台控制功能的球型摄像机。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且一个制高点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无法覆盖所有单位工程全貌的,应根据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所有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为保证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需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运营商负责提供远程视频监控接入信息平台所需的网络传输资源和技术对接方案。

建筑工程须在质量监督报监前,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由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填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申报单。施工方自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要正式启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可拆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建设单位须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及时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克扣或纳入工程款进行拨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最高限价,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定期公布。

(原题为《海南9月1日起建筑工程实行视频监控 每个项目至少安装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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