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案释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成了问题……平川法院一锤定音!

2022-04-14 18: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婚姻原是爱情的结晶,而家庭更应是家人的避风港。但夫妻双方离婚后,不少人却因为孩子抚养等问题再次陷入纠纷之中。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中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被告南某某与原告石某某的父亲老石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3月份签订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石某某由老石抚养,被告南某某每月按照800元承担抚养费直至石某某满十八周岁为止。离婚后,被告南某某曾照顾原告五个月,因其他矛盾致南某某再未能照顾石某某,且南某某不愿向老石支付原告石某某的抚养费。

庭审中,原告的案件代理人老石辩称,离婚至今自己每年多次通过电话进行催要石某某的抚养费,时至今日被告南某某都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过一次抚养费。

但被告南某某却辩称,不是自己不想履行做母亲的义务,自己离婚时是净身出户,而现在患有疾病,也没有收入,没有能力给付儿子石某某的抚养费。且自己目前已经再婚,现在的家庭也需要不少支出。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被告作为原告的母亲,有义务支付原告抚养费。对于被告应支付原告抚养费的的数额,以500元予以支持。自原告父亲与被告离婚后至今,被告应支付原告72个月的抚养费共计为36000元,但对被告在离婚后照顾原告期间的抚养费予以减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某某支付原告石某某抚养费31000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原标题:《【以案释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成了问题……平川法院一锤定音!》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