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电瓶车乱堵塞小区消防通道,上海开出首例个人消防罚单两百元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帆
2017-08-18 21:0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在上海,小区楼道内停放电瓶车、给电瓶车充电、疏散通道堆物等行为可能要被处罚。

8月18日,一名业主因将电瓶车停放在消防疏散通道上,被上海浦东消防支队罚款200元,这是上海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浦东消防支队获悉,小区楼道不仅是行走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很多居民仍有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瓶车、给电瓶充电的习惯,这不仅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隐患,还大大增加了火灾时逃生疏散的难度。

当事人在接受处罚。  本文图片均为浦东消防支队供图

针对以上行为,18日上午,浦东消防支队临港大队联合彭镇派出所,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居民住宅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针对小区楼道内停放电瓶车、电瓶车楼道内充电、疏散通道堆物、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一小区内存在停放电瓶车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而且,该电瓶车车主经派出所物业居委会多次提醒后仍然没有改正。

消防执法人员在搬走违停电动车。

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约谈询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上海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楼道电动车清零等专项活动以来,针对违法行为人个人开出的首例消防罚单。

附:《消防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