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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纠纷化解在诉前,嘉兴依托“共享法庭”推动类案诉源治理
“共享法庭”是省高院着眼于数字化改革和基层社会治理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浙江法院现代化建设中的又一张“金名片”。嘉兴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决策部署,全域推进“共享法庭”建设,为深化“四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力赋能。
目前,全市已建成共享法庭1100余家,其中特设“共享法庭”168家,切实推进类型案件精准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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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共享法庭”
“我是网约车司机,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是否可以索赔?”日前,网约车司机小王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接单工作。几天后,小王来到交警大队,询问索赔事宜。
考虑到小王的案件事实清楚,道路交通事故“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推荐小王使用“共享法庭”化解纠纷。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小王很快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道交‘共享法庭’真是方便快捷,我要推荐到我们网约车的司机群里!”离开交警大队,小王连连称赞。
今年以来,嘉善法院在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及各乡镇交警中队共设立道交“共享法庭”9家。“共享法庭”配备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联系法官负责指导调解,庭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诉前调解等,调解不成功的可进行网上立案、开庭,实现道交案件“最多跑一次”。此外,法官还可线上指导当事人选取鉴定机构,避免因当事人自行委托或“黄牛”代理造成的价格虚高、重复鉴定等情况。今年1-3月,嘉善法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比下降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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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共享法庭”
“现在请签署调解协议书。”日前,在南湖法院的主导下,区工商联调委会调解员小周,通过“共享法庭”与当事人连线,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完成司法确认。
2018年,在桐乡经营装修公司的徐某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贷款17万元,授信期3年。此后,徐某的资金链暂时断裂,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徐某表示自己有还款意愿,希望银行能同意分期偿还。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向南湖区工商联调委会调解员小周发出诉前调解申请,在了解到担保人沈某人在外地,无法到场参与调解,小周指导沈某到家附近的“共享法庭”进行调解。不到1个小时,各方当事人就达成了最终调解方案。随后,调解员和南湖法院法官无缝衔接,当天就在线上完成了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去年以来,南湖法院积极推动金融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创设金融特设“共享法庭”5家,用足全市域工商联调解委员会、商会矛盾纠纷调解联盟、工商联等解纷资源,吸纳律师、调委会专员、优秀企业家入驻金融特设“共享法庭”,实行商协会调解队伍靠前调解、法院适时指导调解的工作模式,有效促进新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超过25%。>>>
行政机关特设法庭
在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的“共享法庭”里,市行政复议局工作人员邀请海宁法院的法官指导调解一起行政复议纠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签订调解协议,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去年11月以来,海宁法院会同司法局拟定“共享法庭”推进计划,绘制行政争议风险图,以行政争议多发部门为“圆心”支点,推进8个特设“共享法庭”入驻行政机关。依托“共享法庭”平台,在行政决定作出阶段,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减少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立案前,联合复议局组建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在行政复议、司法诉讼阶段,在线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运行5个月来,共指导调解行政争议24件,成功化解率87.5%,在全省率先运用“共享法庭”审理行政处罚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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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中心“共享法庭”
平湖消保中心“共享法庭”妥善处理涉平湖某房产公司两个楼盘超200人的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装修合同、退车位费等综合性投诉、举报诉求的群体性消费纠纷,防止了一大批潜在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去年11月,平湖法院与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平湖消保中心)签订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暨诉调对接框架协议,联手共建“共享法庭”,构建覆盖城乡、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共享法庭”组建“2+1+X”专业解纷团队,即由2名资深法官联系指导调解,消保中心负责人担任“庭务主任”并配备若干名资深调解员,联合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同时,拓展调解服务覆盖面延伸至24家村级消费维权站,为维权站提供“点单调解”模式。运行6个月来,在线指导化解33次,调解成功25起,调解成功率75.8%,化解涉群体性消费纠纷113人次,获评全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称号。
编辑丨汪思聪
审核丨田舍郎 沈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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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纠纷化解在诉前,嘉兴依托“共享法庭”推动类案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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