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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的通告

2022-04-19 21: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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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预约登记备案时间预约登记备案时间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开始,需车主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或“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提供的二维码网上预约(见附件1),利用手机登录电动自行车预约系统后进行预约登记。没有预约登记的,将无法现场直接挂牌,如果直接到现场登记,在网点现场还须先预约再办理,希望广大群众提前做好网上预约工作,以免耽搁您宝贵的时间。

2.集中上牌时间预约阶段结束后,将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31日进行集中登记上牌,全市共设置35个集中办理网点,其中城区设置14个办理网点,11个乡镇设置21个办理网点(见附件2),群众可就近办理。办理登记时,请广大群众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各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4.电动自行车挂白牌、绿牌标准(1)对在用的具有脚踏、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挂绿牌。(2)对在用的具有脚踏、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km/h且符合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挂绿牌。(3)对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时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白牌)。(4)对达到轻便摩托车及普通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5)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对电动自行车挂绿牌或者挂白牌,以现场核验审核人员对实际车辆核验后的结果为准。

5.收费标准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不予收取任何费用。

6.办理流程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1)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2)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见附件3)。(3)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4)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见附件4)。

7.常态管理(1)2022年6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结束后,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办理。(2)2022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开展路检路查。(3)2022年6月1日起,对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继续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附件1

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系统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原标题:《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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