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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告知】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禁止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的告知书

2022-04-24 0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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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让安全能与您的孩子同行。公安交管部门和学校一直都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对学生进行了大量安全知识教育,虽然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我们应清醒认识到,近年来,随着辖区车辆的增加和道路的延伸,涉及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人担忧,严重威胁到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安全观,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希望学生家长和您的孩子能做到:

1、教育孩子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主动、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需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且上道路行驶需悬挂车辆号牌。

3、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家长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

4、教育孩子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

5、学生上下学期间不要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6、家长在驾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要按规定停靠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22日

图文供稿:交警大队

校稿:张金月

原标题:《【安全告知】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禁止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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