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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通报:踢伤2岁男童男子被拘14日,认为儿子受欺负
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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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北京微信公号8月31日消息,2017年8月28日,北京西城公安分局接事主报警称:当日11时许,在西城区庄胜崇光百货本馆南侧广场自家男童(2岁)被一男子踢伤。
【普法小站】相关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本案中,违法行为人毕某某殴打男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法律规定,西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毕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处罚。
(原题为《【微通报】两岁男童被一男子踢伤 西城警方通报处理情况》)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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