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观察|为什么我们迟迟等不来“动物保护立法”?

2022-04-26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为做好《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订工作,司法部在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征集2022年度立法项目的公告,重点征集包括推动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等六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

在民间舆论场,关于《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建议的网络动员迅速展开。“抓住这次机会,让中国动保的梦想成真!”的呼声一时高涨。

近年来,关于虐待动物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但现阶段人们只能站在道德层面去抨击残害动物的行为,并不能施以实质的惩罚,鉴于这一点,关于“动物保护立法”的呼声愈来愈大。

与此同时,对立的声音也渐渐浮现,“动物能够实现和人类完全平等吗”,“任何动物都不能受到伤害吗”,“怎么界定虐杀”……众多质疑纷至沓来,对于致力于动物保护的爱心人士而言,这些都是在大力呼吁推进动物保护立法之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记者 | 孙木子 章嘉伊

编辑 | YQ

全文共3802个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

动物福利法诞生于西方社会,最早的动物福利国家立法以反残酷的方式出现。1822年英国《马丁法案》是现代动物福利法的先驱,该法禁止残酷对待大型家畜,违者将被处以罚金刑。这表明,法律的关怀对象开始超越人类自身,动物第一次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被重视。

国外的动物保护立法实践至今已有近200年的历史,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亦日趋完善。而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且进展缓慢,对动物福利及权利方面的立法更为欠缺。尽管不少专家、学者为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做了很多努力,但立法进程仍很艰辛。

事实上,中国保护动物的思想自古就有。儒家“恩至禽兽”的生态哲学,体现了中国古代人类与动物关系的深刻思想渊源。各朝各代也有许多关于保护动物的立法。

1988年,中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通过。从1988年到2016年,我国有关动物保护及规范操作的法律文件不断出台。除《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外,还分散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国家和部门的其他法规中。其中的立法思想大多以管理动物带来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保障居民安全为宗旨。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动物保护立法直到21世纪才被正式提出,2009年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2010年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开始重点关注动物保护的立法及相关问题。

据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系主任颜三忠教授介绍,在动物保护立法问题上,存在两种派别,即“动物福利”派和“动物权利”派,这两种派别在对动物保护的认知上具有不同的倾向,其核心立意有着本质差别。

“动物是否可以和人一样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同等享有法律权利。”这一问题是两派争论的核心。

“动物福利”派认为只有人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动物只能被动地接受人类提供的“好处”,立法不能赋予动物法律权利。

而“动物权利”派则认为:动物也可以跟人一样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享有法律权利。虽然动物不能像人一样用语言表达诉求,但可以通过监管人来代表它们做出某些行为。

从动物权利的角度来说,权利行使的前提是主体具有权利意识,“动物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它没有意识,也不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颜三忠说,“这本身就是一个难跨越的障碍。”

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说,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的环境,满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我国台湾的夏良宙教授认为,动物福利就是要让动物活得舒适,死得安乐。某种程度上说,是让动物被动地获得权益。“这就涉及到对应的义务主体谁来承担的问题。”颜三忠表示,这个问题当下亦无法解决。

人民网在动物福利的相关报道中提到:动物福利法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法律问题。

“最迫切的不是对立法的推进,而是对保护观念的普及”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虐待动物的新闻时有发生。对街道、小区、校园里的流浪动物直接进行非人道扑杀,或将流浪动物弃置于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垃圾场等,随意收养与抛弃,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对于纯粹的反伦理行为,舆论与道德可以发挥作用,但对于虐待动物事件,虐待者的道德底线一般较低,仅靠舆论与道德的谴责,约束效果并不明显。有数据显示,88%犯有严重刑事犯罪的罪犯曾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目前,动物保护话题在我国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我国的动物保护法还停留在纯粹的“物”的阶段,虐待动物不违法,人们无需负担任何积极照顾动物的严格法律责任。

早在1998年,我国便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宪法》第9条亦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其保护范围较为狭窄。

真正称得上被“保护”的只有野生动物,但是即使是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也十分有限。受到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的动物品种只是我国所有动物品种数的十分之一。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动物分三六九等。”政法学院讲师刘君表示,如何给动物进行分级,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下把握不同量刑的标准,在现阶段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近日发生的上饶扑杀宠物狗案更多涉及个人财产的问题,谈到动物保护立法的问题,颜三忠和刘君两位教授都提及了2016年那起引起巨大争议的“鹦鹉案”。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人工养育6只鹦鹉并进行售卖,后调查得知,其中两只鹦鹉为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珍稀物种。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

关于“贩卖人工养育的、被列入名录的珍稀物种是否触犯我国法律”这一问题,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王鹏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野生还是人工养殖,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也凸显出了在我国动物间的明显差异。

人们对待动物的观念也有着巨大差异。著名的“玉林狗肉节”曾引起部分爱狗人士的强烈抵制,当地部分民众则表示狗肉节是民俗和个人消费自由。《环球时报》的评论提到,从现实条件看,两者都各有其理由和依据,这两种意见高度分歧,难以弥合,从而形成复杂难解的社会问题。

总而言之,关于动物保护问题,人们的价值观并没有形成社会共识。“现在最迫切的不是对立法的推进,而是对动物保护观念的普及,从思想上引导民众去善待动物。”颜三忠说。

刘君表示,现阶段谈立法为时尚早,“保护动物权益有必要性,但立法没有可行性。”

立法缺位下的动保努力

在制度上,我国没有建立动物相关的统一管理体制,也不存在官方承认的动物管理与保护组织。因此,有着许多致力于动物保护事业的民间组织,他们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为公众参与动物保护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和载体,在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的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炒粉”,愿你的生命能换来“文明”》,2021年11月16日,针对上饶扑杀宠物狗案,南昌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圆欢署名在协会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呼吁疫情防控期间以更温和、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动物。

南昌小动物保护协会已经成立了十余年,协会基地坐落在南昌市安义县下属的偏远村落中,基地内只有包括协会会长李盼在内的三名工作人员,负责协会运转的专职人员仅有两名。受疫情影响,协会每月收到的募捐大打折扣,流浪猫狗的数量也大幅增加。

在各地组成的民间协会中,资源缺乏是一个普遍的问题。由于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限制,许多动物保护组织不具备法律合法性,即没能登记注册,这也导致社会大众参与度低下,地区发展不均衡。

普及动保观念是攻克立法难关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动物保护概论》作为我国第一本动物保护教科书,于2009年正式出版。据东南网2010年报道,国内首部中小学动物保护教材《动物保护》走进了厦门中小学的课堂。全国各地动保组织积极开展的小动物救助认养及动保宣传普及活动,也日益受到年轻人尤其大学生群体的接受与认可。

从管理体制上来说,除了更好地引入和把握民间力量,建立动物注册登记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亦是必不可少的一步。现在,已有部分城市上线了养宠管理许可证。刘君表示,严格管理动物养殖,为养殖的动物办理许可证,是在正式立法前规范动物管理的有效举措。

早在疫情爆发之初,世卫组织和国家卫健委专家便相继澄清:没有证据显示猫狗等宠物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待动物需要采取更有温度的做法。近日,南昌疾控推出人性化宠物防疫隔离预案,在宠物主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可委托亲朋好友上门照顾或进行寄养,小型犬在征得隔离场所的同意后,可带至隔离场所。

我国许多城市,也采取了相关举措:上海市黄浦区的居民集中隔离时,可以将家中的宠物带上;广东省广州市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上门喂养留守宠物;也有一些地区组建救援服务队,一边消杀,一边代养猫狗和家禽。

“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折射出人类对自身的态度。”颜三忠说。对于人类来说,动物称得上是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善待,亦能彰显出社会文明的进步。

尽管立法之路道阻且长,但每一位爱心人士都有着好的愿景,更有发声的权利。广泛呼吁与传播带来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永恒的命题。

参考文献:

[1] 张术霞,王冰.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的关系研究 [J] .中国动物检疫,2010

[2] 张术霞,张术雪.以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为视角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J] .中国动物检疫,2020

[3] 常纪文.动物有权利还是仅有福利?:“主、客二分法”与“主、客一体化法”的争论与沟通 [J] . 环球法律评论,2008

[4] 刘宁.现状与展望: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思考 [J]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0

[5] 夏丽敏.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研究 [J] . 特种经济动植物.2021

[6] 乔永平.实践中成长的中国动物保护组织 [J] .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2

[7] 林森,李卓.论动物保护立法的伦理基础 [J]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21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