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马上评|开学几小时就劝退“皮孩子”,不仅草率而且违法

澎湃评论员 甘琼芳
2017-09-04 18:18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评论 >
字号

开学第一天,济南的范先生和其他一年级新生家长一样,将孩子送到学校报到。但几个小时后,他就接到了济南黄河双语实验学校的电话,通知他到学校接回孩子,原因是孩子太过顽皮,“学校管不了”。这让好不容易解决了孩子读书问题的范先生感到无法接受。

按常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能开除或劝退学生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此次事件中,小范所在的学校做出劝退一年级学生的决定,虽未明说“开除”,但同属于剥夺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无疑是与《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相悖的。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小范是在入学仅几个小时后,就被校方以“太皮不好管理”和“担心孩子安全问题”为由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校方的判断和决定是否有过于随意、草率之嫌?谁都知道,小学生好动活泼是天性,何况还是刚刚步入小学的一年级新生。面对新环境和老师同学,表现得活跃点实属正常,不应该仅凭此就被扣上“无法管理”的帽子。

换个角度看,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教导其遵守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醒其安全注意事项,难道不是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吗?涉事学校先入为主地对教育对象进行筛选,淘汰不符合自身要求的孩子——且不说这种要求是否符合教育规律——真的担当得起教育机构的职责?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涉事学校为民办学校,做出此举可以理解。但翻阅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包括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并未明确表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构可以开除或劝退学生”。而根据《义务教育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未作规定的,仍以《义务教育法》为准。也就是说,对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教育机构,都不能开除或劝退学生,不管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

诚然,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有一些学生转学或离开普通学校到专门学校就读的情况,但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的特殊原因,且多有两个前提:学校对其是否适合继续接受教育进行科学论证,学校与家长充分沟通。范先生的孩子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校方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表明小范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威胁到其他学生安全,且不适合继续留校读书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劝退,于法、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信服。

子女读书是家长操心的大问题,尤其是像范先生这样城市外来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牵涉的现实因素更复杂。但无论如何,帮助这部分群体解决好子女读书问题,是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期待小范的读书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更期待相关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以此为鉴,多一份责任心与使命感。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