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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举行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

2022-04-28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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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开始《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要实施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新规,4月28日下午,济南交警举行了新闻通报会。此次通报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发布的形式。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林松,交通处、宣传处、交通肇事处理处、科研所、市车管所、秘书处的相关负责人出席本次通报会。现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林松通报了总体情况。林松介绍,我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63.3万辆。2021年度全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3665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因素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办法》的施行,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济南交警将设置集中宣传期,在5月15日前,对违反《办法》第十九条的不戴头盔,手持手机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以口头警告(信息采集)为主,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在5月15日之后,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前期已经采集信息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再次违法的进行处罚。那么,关于此次通报会

具体内容都有什么呢?

一起来看看

《办法》重点内容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发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共36条,其内容涉及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多个环节。现将其中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源头管理

《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其中,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并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不得生产、销售拼装、改装等六种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多个环节

《办法》从通行安全、环境安全、停放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号牌管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具体要求、停放要求及充电等要求。其中,根据《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不佩戴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三、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坚持协同共治、高效便民原则

《办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创新便民方式提供登记服务,加强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等内容,快递、代驾、外卖等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其中,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快递、代驾、外卖等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登记管理相关要求和业务办理提示

一、明确四大登记的法律地位

《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新车挂牌)、转移(过户)、变更、注销四大登记进行了明确。告诉大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何种业务,使电动自行车登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明确登记系统和号牌的统一性

《办法》规定,必须通过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才视为有效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三、明确车辆销售的公示义务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自5月1日起,全市216家“带牌销售”服务点在统一悬挂制式牌匾、工作人员着统一工装、佩戴统一样式的工作证,统一规划登记、填表、宣传等服务区域的基础上率先进行公示。这样大家就可以放心购买,不用再担心买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了。

通行管理要求和出行安全提示

一、电动行车管理的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交通工具,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挂牌就达360多万辆。我们日常执勤中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在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上违法行为仍存在较多,像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有的甚至还带2-3人,在这些地方存在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短板。

二、紧盯路面主战场,坚持整治不放松

近期,交警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动态部署警力,加大对驾乘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骑行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强化路面管理的同时,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违法行为采取取证、识别、信息传递、曝光等措施,强化通行秩序管理。

三、紧盯生产销售环节,强化源头上游管理

交警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对销售环节、改装维修等环节进行监管检查,对销售超标、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不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上路行驶。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事故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加,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呈现持续高发和逐年上升态势。2021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665起,同比上升16.46%,死亡285人,同比上升24.45%,受伤4927人,同比上升22.99%,直接财产损失780余万元,同比上升31.08%。其中2165起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占事故起数的59.07%,死亡199人,占死亡人数的69.82%,伤2462人,占伤人数的49.97%。

二、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主要特点有:

(一)事故主要发生在早晚交通通行高峰时段;

(二)事故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上;

(三)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是引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不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时易造成严重伤害。

交通违法抓拍取证相关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2021年以来,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科技措施的研发及应用力度,利用图像识别、视频分析算法,实现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前拍脸、后抓牌”。

智能交通摄像机能自动记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目前在全市已经应用了26处抓拍设备,主要分布于经十路、工业北路、将军路等路口路段,4月份以来,共抓拍骑行不佩戴头盔、逆向行驶等行为91000余起。

目前,支队也正在研究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待测试成熟后,我们将开启此功能。

下面是关于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相关问题

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哪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5月1日后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什么新要求吗?

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通行方面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等规定。

在这里

我们呼吁广大驾乘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文明守法出行、安全平安抵达

共同维护泉城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济南交警举行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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