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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日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生产假冒欧普灯具在淘宝上卖, 店主、客服双双获刑

2022-04-28 19: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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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某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欧普公司许可,生产假冒欧普公司注册商标的灯具,并安排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客服,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6614.44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5000余元。

经欧普公司认定,这些灯具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自动投案,被告人廖某某、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两被告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包装、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物品,均予以没收,由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依法处理。

02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某某、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廖某某、刘某某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及庭审中,被告人廖某某、刘某某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3

裁判结果

钟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廖某某、刘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供稿:民二庭

原标题:《知产日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生产假冒欧普灯具在淘宝上卖, 店主、客服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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