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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组织”成为法律概念,法工委:不是独立罪名,不凑数认定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4-30 15:2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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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组织”正式成为法律概念。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一新法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将为预防与惩治恶势力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数据显示,2021年度,全国打掉涉黑组织164个、涉恶犯罪集团10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万余人,判处黑恶犯罪5360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观察到,自2018年中央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详细列举了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推动了恶势力刑事案件司法适用的统一化,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经常提到的基本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表示,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后,上述概念就成为法律专用语,具有严格的含义,“科学、准确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便于执法司法机关适用和人民群众学习掌握”。

“有组织犯罪”包括三方面犯罪,黑恶犯罪以外的活动不属于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三种犯罪行为。

陈远鑫解释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犯在其犯罪组织中的叫法可能不同,比如叫老板、大哥、军师等,具体是否应当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是以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决定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又可以分为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两种情形。参加黑社会组织的人,在其犯罪组织中处于不同的层级,人民群众称呼他们为打手、“马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陈远鑫表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实施多种犯罪,涉及较多的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绑架、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等,还包括行贿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要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还要判处其实际实施的杀人等犯罪。一般罪犯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负责,组织、领导者要对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责。”陈远鑫说。

陈远鑫直言,黑恶犯罪以外的其他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不属于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对这些犯罪活动进行治理惩治,可以直接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有关规定。

不“拔高”认定黑社会,不“凑数”认定恶势力

有组织犯罪不仅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还包括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陈远鑫介绍,恶势力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具体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即经常纠集在一起,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一般是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二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其他手段”也包括软暴力手段。“行业领域”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非法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于2年之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危害性特征,即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这一特征,要结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

“相对来说,恶势力组织在组织上还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严密稳定,在行为上还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恶劣,在危害性上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的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而且,恶势力组织在经济特征方面比黑社会性质组织更不明显,敛财的数量还不够大,也较少利用经济手段实施犯罪,因此并不要求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明显的经济特征。”陈远鑫表示,从犯罪组织发展的规律来看,恶势力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前身、雏形,如果不及时打击惩治,放任他们坐大成势,很可能在一段时期后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远鑫提醒,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的认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犯罪组织几个方面的特征准确把握和认定。对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符合恶势力组织特征的一般犯罪团伙,也不“凑数”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此外,恶势力组织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该判哪个罪的判哪个罪,该判什么刑罚的判什么刑罚。陈远鑫说,虽然不判恶势力的罪名,但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但在法律惩戒上,特别是对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刑满释放后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管的,相关部门会严格审查,对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就需要由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才能提请减刑。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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