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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商品房与配建保障房不得隔离,装修标准一致

澎湃新闻
2017-09-08 16: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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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办法》有效期5年,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及其监管活动。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城市更新配建项目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配建类型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招拍挂用地配建项目的建筑面积、配建类型等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作为保障性住房。招拍挂项目配建的住房类型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项目位置等因素统筹把握。

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项目中的商品房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二)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三)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独立占地。

分散配建是指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适用分散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项目中商品房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较接近;(二)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较小,不足以成栋或单元。

《办法》指出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与此同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的示范文本。协议书载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建筑面积、住房类型、户型面积标准及套数(仅针对集中配建项目)、建设标准、室内装修标准、公共区域装修标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要求、质量及验收标准、建设工期、产权登记、交付条件、接收主体等事项。涉及回购的,还应当载明回购主体、回购价格测算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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