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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宁夏36人、5家企业被曝光!

2022-04-29 2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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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送达公告。

一、公民个人

1.杨功喜,男,198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御景世家14-4-1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223198306202012。执行标的共计41429元。

2.张学富,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尖山镇小坑姆村059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7197906203215。执行标的共计412172元。

3.邢泽辉,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永泰花园20-2-3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7111050014。执行标的共计369010元。

4.方熠,男,198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龙潭乡万涧村新屋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4198406173411。执行标的共计9775元。

5.姬军,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太阳城B区2-28-1-1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7312040939。执行标的共计76025元。

6.谢杨,男,199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兴洲北街芦花洲小区2-2-2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9307155919。执行标的共计17039元。

7.马帮红,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四季鲜批发市场,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8610267810。执行标的共计15214元。

8.路超,男,1989年6月27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二组2-071号,公民身份号码640381198906270913。执行标的共计122520元。

9.哈俊,男,198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永泰花园15-1-5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0221198210193313。执行标的52495.7元。

10.李耀辉,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塞上雅居24-10-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224198610262411。系多案被执行人。

11.张艳荣,男,199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汽车西站,公民身份号码14112419901029011X。执行标的五案共计275538元。

12.刘学明,男,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夹渠村三队042号,公民身份号码642123196210250736。执行标的231070.22元。

13.李发辉,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西安行政村西门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640522196610200838。执行标的231070.22元。

14.马永成,男,1980年10月24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同安小区7-3-101,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8010241215。执行标的两案共计7510元。

15.李刚,男,197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7410140612,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1-3-201室,现住址不详。执行标的53695元。

16.王勇奇,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回族,公民身份号码640111197508241215,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银川国际商贸城11-33号,现住址不详。执行标的20552元。

17.焦多成,男,197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16-1-501室,公民身份号码15292219760428001X。执行标的共计486965.50元。

18.张健,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北街托斯卡纳四季园1-1-401,公民身份号码640322199010123317。执行标的20257.88元。

19.韩生贵,男,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水清苑22-1-2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2103196207040417。执行标的213050元。

20.程雪梅,女,197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永泰花园南区5-6-1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7002180020。执行标的131850元。

21.王学武,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和平家苑8-2-402,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7311230618。执行标的共计6050元。

22.王洪力,男,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东路团结巷永泰家园31-1-4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680903031X。执行标的共计24716元。

23.李桂枝,女,196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东路团结巷永泰花园31-1-4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6711140326。执行标的共计24716元。

24.陈勇良,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富昌路3号,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6812300536。执行标的共计161041元。

25.田有银,男,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恒安南街270号,公民身份号码642221198705042930。执行标的共计71737元。

26.崔雯,女,198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尚贤世家34-3-3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8803130028。执行标的共计3575元。

27.赵国华,男,195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安镇白桥村4队9号,公民身份号码642124195508180912。执行标的共计15125元。

28.何泽,男,199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紫荆花城B区4号142室,公民身份号码640502199311150314。执行标的共计194742元。

29.周献奉,男,199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典雅居B区4-5-2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323199401022616。执行标的共计30350元。

30.马有成,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南梁台子铁东村一社1218号,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8109101833。执行标的共计7367元。

31.黄廷生,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新村5-3-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222196810020810,现住址不详。执行标的28386.72元。

32.王德威,男,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花园6-4-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8304090919,现住址不详。执行标的956891元。

33.李润霞,女,公民身份号码640204197510010549,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安鑫花园4-1-302室,现住不详。执行标的46890元。

34.张波,男,公民身份号码640323198207022036,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黄河外滩4-3-902室,现住址不详。执行标的46890元。

35.詹飞,男,199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居二区20-1-6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032119920408177X。执行标的共计46590元。

36.史利强,男,198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9社28-1号,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8108261835。执行标的共计2975元。

二、企业及公司

1.宁夏鑫蓝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厂,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71N4MXT。执行标的共计7165元

2.宁夏同晖招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6317745262L,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沁心园2-15-1508室,法定代表人:石贝贝,身份证号码640302198507200728。执行标的22230元。

3.宁夏宗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奥莱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5W1J29W。法定代表人:陈勇良,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6812300536。执行标的161041元。

4.宁夏众诚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109国道西侧康力铝型材市场1号楼07#(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3RQ52H。法定代表人:苏龙,公民身份号码642226199711223419。执行标的共计71737元。

5.宁夏宏晟兴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人和南路西侧七号楼,法定代表人:王金春,身份证号码640121197702032831。执行标的10862元。

一、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法院立案执行的有能力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招投标单位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并请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二、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本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8161511740、0951-3803878)进行举报,法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三、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四、本公告一经公布,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并送达。

原标题:《公告丨宁夏36人、5家企业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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