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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升级版!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攻略,收藏必看
“在哪一刻你觉得这场疫情影响深远?”
对务工人来说,
看到工资条的瞬间这个答案应该能上榜了!
一边是疫情时不时回马枪的操作,
一边是居家&酒店隔离,
又或者时空交集不能工作的困扰,
疫情期间,
务工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别担心,继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指南盘小法升级buff
带来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全攻略
帮你在这个特殊的时段一同度过难关!
Q1: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工作期间,工资如何计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但是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Q2:劳动者被隔离在办公室无法回家,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不属于加班。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的情形,一般需要履行加班审批程序。此种情况不符合加班的规定,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Q3:如因办公场所被封闭,员工无法进入办公场所工作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如因办公场所被封闭,员工无法进入办公场所工作的,则员工本人虽未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不能提供前往办公场所提供劳动的原因无法归责于员工,在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 1.安排居家办公,则正常支付工资;2.根据企业用工自主权安排年休假、调休;3.自行安排停工停产。
Q4: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企业能否单方下调员工工资?
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能单方下调员工工资,而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即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协商),协商需达成一致,方可降低工资。
Q5:因疫情导致无法线下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
是否支付二倍工资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在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时,如因疫情导致交通不便、双方沟通困难等客观上无法签署劳动合同,而非企业故意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会将该期间予以扣除。另外,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企业还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方式与劳动者订立或续签电子劳动合同。
Q6: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Q7: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严重违规、重大过失等工作失职等问题,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第39条规定的因劳动者严重违纪,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来解除劳动合同。
Q8: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等解除劳动合同。
Q9: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 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10: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瞒报行程或因其他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而受到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故意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可大可小,严重情况下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供稿:行政庭
制作:政治部
一审:徐 蓉
原标题:《【五一特辑】升级版!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攻略,收藏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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