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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女厕偷窥事件:女性的自我保护能换来免于恐惧的自由吗?

2022-05-15 1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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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广东某高校的研究生洪琳在教学楼上完厕所出来后,被人告知自己的隔壁厕间进了一个男生。他们一起把人叫了出来,带到了保卫处,在那里,他们翻看了男生的手机,找到了以往存储的女性如厕照片。照片证实了涉事男生进入女厕并非偶然,而学校调查后,通过洪琳的辅导员告诉她,涉事男生确实心怀不轨,但是是初犯,并没有看到或拍到洪琳的身体隐私。

这样的调查结果并没有让洪琳心里好受多少。不管这件事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击垮了洪琳心底的安全防线。洪琳觉得,为了避免各类性别暴力事件,女性想出了不同的防范方法。这个过程中,女性在步步后退,不断让渡自己的自由。“如果连上厕所这种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行为都需要防范的话,让我觉得女性已经退无可退了,更何况,这是我们想防就能防住的吗?”

《纽约时报》认为,自我保护是一场“安全的交易(safety bargain)”,女性为了使自身安全免受性别暴力的威胁,必须要做出许多所谓“正确”的取舍。如果她没有做到这一点,那她受到的伤害就是咎由自取。

洪琳的故事不是个例。2021年下半年,高校女厕偷窥、偷拍事件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的相关事件陆续在网络上曝出。女厕偷拍和偷窥也并不限于高校,我们通过慧科新闻数据库、北大法宝检索了2020和2021年的女厕偷拍偷窥案件,总共检索到了200余起。各个公共场所的女厕,女厕里的各个位置,都可能潜伏着偷窥者的眼睛。

1、 潜伏的眼睛

偷窥的眼睛属于谁?他们是否经常作案?法律又会给他们什么处罚?处罚的力度是否得当?我们通过数据的梳理,为这一系列的问题提供了答案。

 

90%的侵害者年龄在19岁到59岁之间,19~35岁与36~49岁的侵犯者比例相当。在提及“以往有无作案情况”的案例中,九成的侵害者都是惯犯。湖南株洲,有侵害者从2017年开始在某宾馆厕所通风口偷拍女性洗澡和如厕,共拍摄了4000多张照片、几百部视频,直至2020年被抓获。 

 

从慧科新闻数据库的搜索结果来看,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出现过相关新闻,其中浙江共有38起。而北大法宝提供的60起司法案件均位于浙江、江苏两地。新闻报道和司法案件并不代表真实事件发生的数目,但可能反映了当地警方和媒体司法力度和重视程度。韩国2017 年有 6500 起偷拍案件发生,真正被逮捕、拘留定罪的只有2.6%。[1]而作案词频反映出,潜伏的眼睛覆盖了大部分生活空间,各类公共场所乃至住处都有其暗处的身影。

 

80%的案件通过摄像头进行偷拍,其中有153起案件侵害者使用手机偷拍,7起是安装卫星摄像头,安装位置包括洗手池下方、窗台等。在直接进行偷窥的40起案件中,35起中的侵害者或跪、或趴,直接在透过隔板缝隙进行偷窥。另外,所有案件中,有8起侵害者男扮女装潜入女厕进行偷拍。

尽管有80%的案件都显示侵害者拍下了女性的身体隐私,但是仅有两起案件显示侵害者将偷拍图像外泄。有的案件明确写了侵害者偷拍的图像仅自己观看,大部分则没有交代用途和去除。究竟是所有侵害者都只想单纯地满足自身?还是警方没有进一步调查?亦或是证据不足无法立案?都是难以解答的问题。河北大学的发声者们自行调查后,发现偷拍者将本校女厕照片传向外网,他们去年11月在网络上声明了这一调查结果(微博@反弹琵琶断弦)但据主要发声者称,之后校方和警方没有对此给出明确的答复,“那个人怎么样了学校也没有声明,据说是被开除了”。

2、 被侵犯的隐私、被剥夺的权利

那天晚上的事情以涉事男生的“留校察看”处分为结局。洪琳的辅导员曾来问过洪琳对于处罚的意见,告诉她老师的责任是要救一个人,但洪琳如果不认同,学院可以帮她争取。洪琳认为如果是初犯,现在的处罚可以接受,但她想要学校发公开的通报,以示谴责和警告,然而学校没有同意。

做出要求公开的决定实际并不容易,洪琳为此鼓足了勇气。事情刚发生的前两周,她到人多的地方时会感到强烈的不安,一次一个男生朝她的方向多看了一会儿,她的第一反应就是“他是不是知道什么了”。洪琳觉得自己不应该害怕被人知道,不应该为此感到羞耻。她把这件事告诉了所有的朋友,来和羞耻感对抗。

南京大学的受害者在本校表白墙上写下了自己的感受。有人拿手机拍到了隔板下偷窥的人,之后旁边有人的时候会害怕,没有人的时候会更害怕,一点点动静就会被吓一跳,“甚至一闭上眼睛脑子里就是那个变态的脸。”

《洛杉矶时报》曾报道过一系列的偷窥案件,有受害者在采访中表示“知道我的隐私受到侵犯,这种感觉很糟糕”,另一位受害者则表示,“知道自己是这种偷偷摸摸、令人作呕的罪行的受害者感觉很差,就好像法律没有在保护我们一样”。[2]加拿大“SlutWalk”运动(一场反对强奸文化的社会运动)的组织者Colleen Westendorf认为,偷窥偷拍的影响不亚于性骚扰等性别暴力,它剥夺了女性的身体所有权和代理权。[3]

有国外研究者就受害者可能受到的心理影响进行了概括,其中包括感到被羞辱、缺乏安全感等,甚至需要进行心理治疗。[4]

3、 拒绝“事关安全的交易”

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是女性成长中的必要一课。台剧《俗女养成记》里,女主角陈嘉玲十几岁时,妈妈告诉她,遇到坏人时,先威胁坏人“我的爸爸是警察”,如果坏人靠近,就“戳眼睛,踢下面”。妈妈很认真,让陈嘉玲配合做戳眼睛、踢下面的动作,一遍一遍练习这个口诀。有一天,陈嘉玲放学后坐车回家,被旁边座位的变态摸了大腿。陈嘉玲吓坏了,一到下一站就马上下了车,一个人走回了家。

因为回家比平时晚,陈嘉玲的爸妈在家门口焦急地等她回来。张望到陈嘉玲的身影时,性子急的妈妈刚准备开骂,却看到陈嘉玲一边朝他们走过去,一边重复“我的爸爸是警察,戳眼睛,踢下面”的口诀和动作。妈妈一下子什么都明白了,走过去拥住陈嘉玲,和女儿一起哭了起来。

 

厕所事件推动着洪琳去思考从小到大接受的自我保护教育。她认为性别暴力发生时,人们总是强调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做危险的事情。但很少有人去强调,不是女孩在做危险的事情,是犯罪的人让女孩做很多事情都不安全。

《纽约时报》认为,自我保护是一笔“事关安全的交易”(safety bargain)。女性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免受性别暴力的威胁,必须要做出所谓“正确”的牺牲。如果一位女性没有这样做,那么她的下场就是咎由自取。这种想法相当普遍,以至于人们从未想过,它本质上像极了一场“事关安全的交易”。[5]

为什么女性安全的重担全落在女性身上,而不是落在大部分侵害的源头——男性身上? 康奈尔大学哲学教授Kate Manne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女性的自由权被视作可有可无、可被抛弃的东西。在遇到这类事件时,人们总是不假思索地认为这不会对男性的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所以你不能指望他们会为了改变现状而作出牺牲。”[6]

洪琳决定拒绝这笔交易。“我觉得女性当然会尽力保护自己,但很多时候我们想防也防不住,所以希望看到警方和社会能够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

4、连续偷拍女厕三年被拘留10天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学生因不满校方对偷窥偷拍的懈怠处理,选择在网络发声。事后,校方发布了一则公告,予以偷拍者留校察看处分,然而该校发声者尹笠称,不久后,该校的另一校区又发生了一起厕所偷拍事件。尹笠认为,网络舆论可以博取一时的关注,但是热度沉寂下来后,实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她在拟一个管理制度、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方案提交给校方。

 

 

对于此类行为,高校的“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罚的效力有时甚于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偷窥、偷拍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统计警方的处罚力度后发现,5天和10天是最常见的处罚时长。65%的罚款为500元,即法律规定的最高金额,但同时也有2起案件当事人仅被罚款200元。上文提到的湖南株洲的偷拍女厕三年、拍摄4000多张照片的案件当中,侵害人最后被判处行政拘留十天。在河北唐山的案件中,对侵害人的处罚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为15天。该案件的当事人从2018年3月开始长期利用微型摄像机偷拍女性如厕,直至2020年4月被抓。此外,21年7月份,天津南开的偷窥者被人发现后,有旁观者称他的偷窥行为“已经持续了两年,每次被抓进去关个几天,放出来后继续回来这么干”。

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更为严格。例如,台湾地区自2005年起便将偷窥身体隐私部位明确列为犯罪。《刑法》第315-1条规定:“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在我国,查出偷拍者有将其上传网络的行为,并能够达到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及其司法解释可将其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期与一些国家的偷窥罪长度相当。

 

 

5、什么样的厕所最安全

事情发生后,洪琳和朋友一直在注意公共厕所的隔板高度和与地板的缝隙,她们注意到学校图书馆是全封闭的隔板,而且随时有人进出,相较之下,教学楼里偷窥者可以趁大家都在上课时提前进入女厕。

针对公厕建设和管理,有研究者指出,厕所间隔板宜落地设置,且高度不低于1800mm(男性全国平均身高的最大值为山东省的1.8m)。公厕内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私人摄像头,公厕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每个隔间内部设置紧急报警器。[8]

韩国首尔市政府已有相关举措。他们于2018年发布了《无偷拍之忧的卫生间推进计划》,每天派专员巡逻首尔市内的25540个公厕,检查是否安装偷拍设备。严格检查公厕安全的方法有很多:负责公厕卫生的环卫工人每天用检查和记录针孔或可疑设备;给相关部门配发偷拍设备检测仪,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厕进行检测,若发现公厕隔离门破损、有螺旋孔等可疑情况,区政府或大楼管理人员须立即维修。[9]

此外,无论是法律法规、公厕建设还是公共治理,都是对偷拍和偷窥行为的防守,做到从根本上杜绝偷拍行为,或许要追问我们的性教育。[10]

(洪琳、尹笠为化名)

采写/吕惠 林怡妮 赵梦珂

数据/林怡妮 吕惠 赵梦珂

美工/吕惠

指导老师/黄雅兰

参考资料:

[1]女孩别怕:偷拍女性,还有比中国罚得更轻的吗?

[2]The Los Angeles Times.Victims in video voyeurism case call for tougher punishment of such crimes

[3]The Toronto Observer. Voyeur websites under scrutiny by police and public

[4]Simon, R. I. (1997). Video voyeurs and the covert videotaping of unsuspecting victims: Psychological and legal consequences.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42(5), 884–889.

[5][6]The New York Times.In Rage Over Sarah Everard Killing, “Women's Bargain”Is Put on Notice

[7]王立志.台湾地区隐私权刑法保护之评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06):71-77.

[8]李婧婕. 中国城市公厕相关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9]环球时报:防止公厕偷拍,首尔市政新增八千巡厕员

[10]王惠蓉.偷窥者的沉溺性与迷思

[11]高荣伟.偷拍偷窥,各国法律如何处罚[J].检察风云,2020(0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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