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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鄠​邑彩票案:1001万大奖背后的法律谜局

2022-05-15 21: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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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杰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6期

鄠邑彩票案:1001万大奖背后的法律谜局

彩票官司

2019年7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一家中国体育彩票站出了一件大事儿。当天“超级大乐透”开奖,这家彩票站卖出的彩票,竟然中了两个一等奖:一注中了1801万元;另一注中了1001万元。但是,中奖1001万元的彩票,却引来了一场官司。

经营这家彩票站的,是王某和他的妻子。和王某夫妇一样,彩民姚某也是鄠邑当地人。以打工为生、月收入约3000元的姚某,有长期买彩票的习惯。他与王某相熟,常是通过发微信红包方式,把钱转给王某;王某收到钱后,将买好的彩票拍照发给他。这样的买彩方式,他们之间已经进行了一年多了。

2019年7月17日17点24分,姚某给王某发去20元微信红包,注明“机选大乐透10”。收到钱之后,王某就给姚某发送了一张照片,上面有两张叠加的彩票。每张5注彩票号码,两张一共十注号码。当晚,体彩“超级大乐透”第19082期开奖,开出的中奖号码为“06 18 20 21 31 +03 04”。姚某发现,照片中压在下面那张出票时间被遮挡的彩票,中奖1001万元。姚某立即前往王某的彩票站,欲取回彩票。王某告知姚某,中奖彩票系他人所买,是他操作失误,把这张彩票拍发给了姚某。当晚,就中奖彩票的归属问题,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议。

次日,姚某到省体彩中心查明,“06 18 20 21 31 +03 04”号中奖彩票属于其他中奖者自选,且出票时间是7月17日13点,果然与自己购买彩票的时间不一致。姚某再次找到王某夫妇讨说法。在西安市彩票中心鄠邑区管理员郑某的协调下,双方签下协议:王某赔偿姚某精神损失15万元,当场给付7万元,余款8万元由他向姚某出具了借条。

同年9月5日,高某持中奖1001万元彩票,领回了税后801万元的奖金。姚某发现,高某居然就是彩票站经营者王某的表哥。2019年9月9日,姚某将王某告到了鄠邑区人民法院。姚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确认体彩大乐透19082期包括彩票号“06 18 20 21 31 +03 04”在内的那张5注彩票为原告所有;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0年6月23日,姚某向该院另外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解协议;诉讼费用由王某承担。

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票款,王某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某,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交易习惯,王某应按约定交付相应的彩票。王某辩称,已经将涉案中奖彩票销售给高某,而失误拍照发送给了姚某,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双方购买彩票之过程,也没有在开奖之前发现并及时告诉姚某,且未向姚某告知涉案彩票为高某所有;王某又辩称姚某微信转款附言“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元彩票,与实际转款20元相矛盾。法院对王某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鄠邑区人民法院相继作出裁决:撤销双方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确认包括中奖彩票号在内的那张5注彩票所有者为姚某。本案的诉讼受理费由王某承担。

鄠邑区人民法院宣判后,王某夫妇不服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领取了奖金的高某也提起上诉。高某认为,对彩票的所有权如有争议,法院应当在争议彩票兑奖前作出确认。彩票已经兑奖,法院不能、法律也不允许作出诉争彩票的归属判决。

2021年4月28日和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鄠邑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同时要求姚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退还7万元。

罪名是啥

因为没有退还王某的7万元,2021年10月8日,姚某被鄠邑区人民法院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成为失信人。而姚某认为,自己千万元的奖金一分没拿到,怎么能给对方钱呢?11月18日,姚某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报警,认为王某、高某有诈骗犯罪嫌疑。

鄠邑公安分局对此案十分重视。因为案件重大、复杂,鄠邑公安分局依法批准,将此案的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但是,12月17日,鄠邑公安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姚某不服,向鄠邑公安分局申请复议。2022年1月17日,鄠邑公安分局复议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1月26日,姚某又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认为构成诈骗罪,要求查处。西安市公安局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刑事复核决定,结果这里且按下不表。

那么,鄠邑彩票案究竟是不是一起刑事案件?适用什么罪名?

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就“鄠邑彩票案”举办了一次专题竞赛。市局法制支队组织全市各分县局法制大队、各执法办案警种法制部门业务骨干以及派出所法制员共120余人,组成十几个代表队,以“鄠邑彩票案”为题,开展了一次专题竞赛,要求大家给案件分析定性,论述理由,说明法律依据,并提出姚某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

莲湖公安分局等代表队认为,王某、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理由如下:

诈骗罪的显要特征,即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本案中,基于双方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姚某与王某通过微信购彩的方式,达成交易合意。货款两讫之时,交易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然而,王某得知该彩票中大奖,遂生犯意,便借口其先前操作失误,否定姚某对彩票的所有权,进而占有该彩票,为后续通过第三方即体彩中心,兑取巨额奖金做铺垫。此后,王某又通过精神损失赔偿协议的手段,诓骗姚某主动放弃权利。此时,王某完成了诈骗罪的犯罪预备。

虽然法院判决书中并未记载有关内容,但可以推断出,王某“做贼心虚”。如果自己前去兑奖,可能会被姚某发现,于是就唆使别人代替他前去兑奖。另一嫌疑人、王某的表哥高某,便因此介入到本案中,且积极地响应了王某的唆使。此时,王某完全具备了取得巨额奖金的一切必要条件,其犯罪行为进入到实行阶段。

随后,高某假借彩票中奖人身份,持中奖彩票前往体彩中心进行兑奖,领到税后的奖金801万元。高某的行为致使奖金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达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使得本应属于姚某的权益和巨额奖金落入他人囊中,严重地损害了姚某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地扰乱了彩票发行的管理秩序。

王某、高某客观上有非法占有的事实,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客观相一致,因此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该行为违反《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西咸新区公安局等代表队则认为,本案涉嫌的是侵占罪。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案中,姚某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彩票款;王某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某,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的交易习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已经确认,中奖彩票所有者为姚某。该中奖彩票为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由彩票站老板王某代为保管期间,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该彩票,后将中奖彩票交由未实际购买彩票的高某兑付,王某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奖彩票的所有权,经法院判决确认归姚某所有;且该中奖彩票已经被兑换为税后801万元。王某拒不归还中奖彩票或兑现的奖金的行为,侵犯了姚某对中奖彩票或兑现的奖金的所有权。(二)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本案中,王某将代为保管的姚某中奖彩票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并指示高某进行了兑奖。(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的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王某能经营彩票站,案发时已经37岁,当然符合此条件。(四)主观方面必须是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王某在售出彩票中奖后,欺骗姚某说,拍照发给他的彩票是别人的,并和姚某签订了15万元的精神补偿协议,拒不归还姚某所有的彩票,还将彩票交由高某进行了兑现,可见王某对姚某所有的彩票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无权管辖。因此,本案应由姚某向管辖法院对王某等人提起刑事自诉,进行权利救济,也可申请财产保全。

证据有啥

对于这起彩票案,鄠邑公安分局作出的决定却是“不予立案”。这里,也说说本案调查取证的情况:

彩民购买彩票,可以采取“自选”和“机选”两种方式。“自选”就是自己填写号码,而“机选”则由彩票机随机选号。2019年7月17日13时许,一彩民在王某彩票店自选购买彩票,写好号码后,要求王某出具5注追加投注彩票。普通彩票每注2元,而追加彩票每注3元。中奖后,追加彩票会比普通彩票获得更多的奖金。比如本案获1001万元大奖彩票,就是普通彩票;获1801万元大奖的,就是追加投注彩票。王某给此人出票时,一时疏忽大意,先出了一张5注的普通彩票。发现失误后,王某没有向购彩人说明,接着又按原号码打印了一张追加彩票,交给了购彩人。购彩人持票离去,那张未追加的普通彩票,就留在了王某的彩票店里。

当天17时25分,姚某通过微信,给王某支付了20元红包,让王某给他购买10注机选体彩大乐透彩票。收到红包后,王某给姚某微信发送照片一张,该照片上有两张体彩大乐透彩票。照片显示,两张照片叠加摆放。上面的彩票能看到彩票的完整信息:投注5注号码,出票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7时25分26秒”;下面那张能看清晰投注的5注号码,出票时间却看不到。这张彩票上就有中奖1001万元的那注号码,出票时间为13时03分20秒。叠加摆放的两张彩票,金额都是10元。

7月17日20时30分,体彩大乐透第19082期开奖。姚某发现,王某发送的彩票照片里,放在下面那张中了一等奖,遂联系王某索要中奖彩票。王某联系了鄠邑区彩票管理工作人员郑某,告知郑某,他将中奖彩票误拍照发给了他人,现在要和收到照片的彩民见面,怕发生纠纷,他要求郑某在场。21时许,王某、姚某与郑某在彩票店见面。郑某介绍了自己的身份,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姚某索要彩票,未果。

民警调查中,姚某与郑某都说,王某当时说,1001万元中奖彩票出票时间为13时,姚某发送红包时间为17时以后。是他误将20元红包看成了10元,只出了一张机选票,拍照时,误将他人彩票拍发给了姚某。姚某询问中奖人身份信息,王某称,中奖人身份信息需要保密,并称其店里出了两注大奖,一注系追加彩票,中1801万元;另一注系普通未追加,中1001万元。两张中奖彩票,系同一人所有。民警询问王某时,他却不承认当晚说过两张中奖彩票是同一个人所有这种话。

当晚谈话没形成结果。姚某离开后,郑某曾问王某,这张中奖1001万元的彩票究竟是谁买的?王某说,这是别人买追加彩票时,他误打的一张未追加彩票。他把这张彩票卖给了表哥高某,但在给姚某拍照时,却误将它拍进照片发了出去。郑某要求见高某,当晚11时许,王某带着郑某到高某家中见到了高某。郑某告知高某,中奖彩票有纠纷,暂时不能兑奖。高某当场拒绝。

2019年7月18日,姚某在西安市体彩管理中心核实,中奖1001万元的彩票出票时间为17日13时许。此后,他与王某达成了那份15万元的赔偿协议。

在开奖后一周左右,高某前往陕西省体彩中心兑奖,被拒绝。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原因。之后,高某又去了一次,再次被拒绝兑奖。此后,高某多次给陕西省体彩中心打电话,质询为什么不给他兑奖。2019年9月4日,陕西省体彩中心通知高某前去兑奖。9月5日,高某领到了801万元税后的奖金。

此外,调查中民警发现,当事人多是主观证言,常常无法用别的证据支持。

王某、高某自称,中奖彩票是在当天下午拍照发给姚某之前,已经以10元现金的方式卖给了高某。高某将打火机、香烟及彩票都遗忘在了王某的彩票店里,王某于开奖前送还给了高某。17日13时许,来店里购买彩票、认识高某的刘某证实,当时,高某确实在彩票店里。刘某14时30分离开时,高某仍没有离开。但是,他并不知道高某买没买彩票。因为再没有别的证据支持,民警无法确定王某和高某之间是否存在彩票买卖行为。

王某称,当晚他给姚某解释,是将已经卖给别人的彩票误拍给了姚某,但没告诉姚某这张彩票是谁的;而姚某和郑某都说,王某一直对姚某声称,买1001万元中奖彩票的人,和当天他店里中的1801万元的购彩人,是同一个人。

王某在后来又称,他将这张中奖彩票卖给了高某,但高某将彩票忘在了他的店里;姚某17点25分发来红包,让他给他机选20元10注彩票时,他想多挣姚某10元钱,就只给姚某出了5注一张彩票,然后将已经卖给高某的彩票拿来一起拍照给了姚某。没想到,这张彩票中奖了。

西安市公安局复核认为,鄠邑公安分局的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月23日,市局作出了维持该复议的决定。据了解,截至发稿时,姚某未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刑民之辩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彩票案”专题竞赛,通过笔试和现场演讲两个环节,决出了一、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是高新分局代表队。他们就不予立案的理由,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罪的构成,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伪造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进而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

首先,从涉案价值看,本案涉案彩票的票面虽价值只有2元,但兑奖后,可得到801万元的税后奖金。如何确认其价值,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条第2项对有价票证的计算方法,即认可不论是否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收益计算。故本案中,涉案彩票价值在案发时,可以以801万元来衡量,这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其次,诈骗罪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要证明王某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要证明涉案彩票为姚某所有。但在案发当天,涉案彩票的权属并不明确,这就不能将王某把涉案彩票交给高某的行为,归结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再说,在财物交付方面,诈骗罪的构成是递进关系。本案在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前,王某已实际控制占有了涉案彩票,这就造成不存在姚某陷入错误认识处分涉案彩票的环节,无法形成诈骗罪完整的闭环。因此,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那么,本案是否存在对体彩中心的诈骗呢?也不存在!彩票因其不记名、不挂失的属性,体彩中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见票即付,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处分奖金的情况。

所以,从非法占有目的、处分财产等方面,本案都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那么,王某是否涉嫌侵占罪呢?

姚某通过微信红包转账向王某购买彩票的行为,就是一种委托关系,王某实际承担了代为保管姚某所购彩票的责任。但在案发当天,涉案彩票的权属不明确,因此就不能推定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也无法认定王某构成侵占罪。

现有证据无法构成诈骗罪、侵占罪,因此本案不涉及刑事案件。那么,姚某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又如何解决呢?

高新公安分局代表队认为,应当从民事案件入手。根据《民法典》第122条之规定,在法院认定涉案彩票系姚某所有后,高某领取的奖金属于不当得利。姚某可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

原标题:《案例|鄠​邑彩票案:1001万大奖背后的法律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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