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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七)丨两男子因多次“碰瓷”被判刑

2022-05-15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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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如果在车辆刚起步轧到别人脚了,想必司机朋友们第一时间想着赶紧送人去医院救治,却想不到自己遇上了“碰瓷”。近日,某法院审结一起两男子专门以轧脚为由,针对驾驶员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吴某、杨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判处罚金。

2019年11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被告人吴某、杨某伙同他人多次作案,以被害人驾车轧脚为由,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财物近1万元。后在继续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前科材料,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均系累犯。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吴某、杨某及各自辩护人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及证据材料均,未提出异议,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杨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刑满释放,现在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吴某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赔赃款,对二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以案释法(七)丨两男子因多次“碰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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