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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冨谷至:简牍、纸张等书写材料与中国古代法典的形成

谢国升
2017-10-06 14: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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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清华简、走马楼吴简以及海昏侯墓奏章的陆续刊布,简牍研究高温不下,传统中国的社会面貌也渐渐清晰。9月19日,冨谷至教授作为日本研究中国简牍学的专家,应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之邀,于华东师范大学报告《中国古代的书写材料和法典》,畅谈先秦两汉法律书写从简牍到纸张的变化过程及其影响。讲座由牟发松教授主持,刘啸担任翻译。

冨谷至师承梅原郁、川胜义雄、大庭脩、永田英正等名家,是日本简牍学第三代传人,现为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专研中国法制史,其著作《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已译为中文。2009年获瑞典国王所颁北极星勋章,可以说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者了。

冨谷至教授

何为书写材料

讲座伊始,冨谷至介绍了中国古代书写材料的类型和特点。目前所见中国最古老的文字载体是殷商时期甲骨文,他认为甲骨文是人与神的交流记录,青铜器也不例外,用途和祭祀有关,铭刻内容可称为“祈愿文”。石头也算书写材料,历史悠久,不过都是零散分布,到了秦始皇祭天所立的刻石琅琊,才算真正确认成篇。总之,凡甲骨、青铜器、石头,都是特殊书写材料,其创作是为了“人间-神”能够双向交流。

公元前221年后,秦始皇向全国推行度量衡标准器,同时把诏令铭刻在容器外侧,让臣民理解内容,这样,人与神的交流就转变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西汉时代的肩水金关遗址出土了纸,冨谷至认为这只是包装纸,纸作为书写材料,须等到东汉的蔡伦纸出现,在这之前,简牍承担一般书写材料的任务,而且出土数量巨大,甚至可以说,不使用竹简材料,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就无法进行。

“视觉简牍”与“知觉简牍”

西汉文帝之前,出土简牍大约长30厘米,并无定制。武帝时期为了增强皇权和确立儒教,开始规定简牍长度:普通简一尺、诏书简一尺一寸、经书简二尺四寸。不同长度代表不同内容和地位,凡见简牍者从外观上就可以看出其不同的含义,假若从外表观察而感受到权威,称为“视觉简牍”;从内容理解而感受到权威,则称为“知觉简牍”,这就是汉帝国使用竹简进行文书行政的姿态。

冨谷至又把简牍分为典籍简和文件简两类,典籍简通常编缀成册,数量固定;文件简可以单独用作通行证、封印等,数量不一。“诏”属于文件简,冨谷至展示照片,提醒听众注意“制曰可”之“制”字的书写位置和形态,细察可见,“制”不仅比其他字高一格,而且写法特殊,用以彰显皇命的无上权威,这也是诏书简要比其他类型的简长出一寸的原因,使皇帝权威在视觉上就得以展现。

讲座PPT“制曰可”

竹简中的“令”、“律”

不少学者认为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是中国成文法的开端,冨谷至追问:铸刑于人所难见的鼎内侧,又有什么强制力呢?同时,为什么一定要把法条铸于鼎上?他认为,这些条文很显然和其他铜器铭文一样,乃是呈现给神灵而非世人的,可以理解为一种誓约,所以《左传》相关记载不能理解为“法典”、“成文法”,正式的成文法,目前而言是秦墓出土竹简中的“令”和“律”。

之前提及的“制曰可”,书写于皇帝诏书即“令”上,冨谷至认为其特征有四:一是同时包含刑罚规定和非刑罚规定;二是既有一次性命令,亦有持久效力命令;三是没有篇题,不像后世“田令”等;四是并非一次成型,而是遵循文件简整理原则,渐次添加、充实为成熟的法规集。“律”和“令”也大有区别:其一,并非作为皇帝诏令而存在;其二,具有强顽恒定性,假如不采取措施,将持续生效;其三,包含非刑罚性的行政法规。令是律的前身,律正是按照“应当遵守的恒定标准”由令整理而来,那么,律和竹简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令出自皇帝,代表最高权力,无论是“制曰可”书写形态还是一尺一寸的规定长度,无不发挥视觉简牍的震慑作用,确保文书行政得以贯彻。然而,令虽出自皇帝,随着时间推移,“上奏+制曰可”公文格式慢慢被删削,演变为代表一般条文的律,正是这样层累修订、编纂而成的律削弱了皇帝权威。以上内容颇难理解,冨谷至进一步解释道:“‘律’的语义不是‘皇帝的命令’而是‘应当遵守的恒定标准’,正反映出‘律’的本质。‘律’的权威取代了皇帝权威,必尊勿违的强制力也消失了,皇帝的身影也在‘律’中消失了。”在汉代,“经”和“律”都有“常”的意义,合理的推论是“经=律=不朽规范>皇帝权威”。

回到简牍长度的话题,西汉的律或名“三尺”,自然因为律被书写于三尺简牍之上,但也有写在二尺四寸简牍上的律,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冨谷至笑道,其实三尺与二尺四寸并无二致,因为一是汉尺一是周尺,汉三尺等于周二尺四寸,再加考索,可知从视觉角度而言,大约在汉武帝时代,律与儒家经典同写于相等长度的简牍上,职是之故,作为应遵之规的律确立起其权威。中国古代律、令的法律形式及其相应功能也因此确立。

法典的诞生

冨谷至认为,令典与律典的出现与书写材料的更新联系紧密。一般而言,秦汉以简牍为主要书写材料,而以东汉蔡侯纸发明为标志,开始进入竹木、纸张并存时代,从简书写转变为纸书写,作为例证,楼兰遗址即同时出土了两种文书。与此同时,“制”字的露头、“制曰可”简的追加,都不得不顺应书写材料从简到纸的转变,这意味着制诏格式开始不同。

纸张能否像简牍一样,尺寸固定在二尺四寸呢?楼兰出土的纸长约一尺,同时随着纸张量产,尺寸很少有明显差异。以往地位各异、视觉效果不同的普通文书、经典和律令如果写在同一尺寸的纸上,以书写材料长度作为经书和律权威的象征,可以说已经变得非常淡薄了。作为过渡的曹魏律令,并无出现新突破,晋泰始四年(268年)颁律典以主刑罚,颁令典以主行政,简牍时代作为文书要素的格式、长短,已不再呈现在书写的纸张之上,这新修律令是七世纪时唐令、唐律的前奏,简牍时代因而终结。

冨谷至教授的报告结束以后,牟发松教授追忆他与冨谷至的多年情谊,又言每当出土简牍材料,有的中国学者往往只关心内容本身,而有的日本、欧美学者却能从习焉不察的角度切入,然后转化成学术问题,冨谷至以书写材料为主题,让人耳目一新。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王沛先生也对冨谷至教授的报告作了点评,对他在法制史研究上的创造性思路深表赞叹,同时为现场听众补充了先秦法制史一些知识。

在场的听众也纷纷向冨谷至先生请教,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的黄爱梅副教授困惑于西汉儒家经典固定和简牍长度固定是否同步,冨谷至给出否定回答,并不时起身板书。有听众对律的地位比令的地位高感到不解,冨谷至坦言这确是难题,他的解释是,令一旦整理成律,理论上即不会变更,而令随着皇帝更替则是会变的,不变的律,自然大于善变的令。

总而言之,书写材料与政治权力关系复杂,冨谷至教授从视觉简牍出发,分析了先秦两汉文书行政运作模式与中国古代法典形成过程,给听众带来不少启发,赢得全场掌声。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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