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倒卖蔬菜包非法获利12万余元,金山一哄抬物价案被移送公安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邹娟
2022-05-16 21:2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5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批价格典型违法案例。

朱某、肖某哄抬蔬菜价格案

2022年5月2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相关举报线索,立即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朱某、肖某自2022年4月6日起,以65-68元/份的价格从上海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某果蔬专业合作社、农民白某处购进小份蔬菜包(每份5千克),以60-65元/份的价格从上海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某果蔬专业合作社处购进大份蔬菜包(每份6.5千克),同时肖某自行种植的大份蔬菜包折算成本价为70元/份。之后,朱某、肖某以83元/份的价格销售小份蔬菜包,以115120元/份的价格销售大份蔬菜包。至案发,朱某、肖某购进蔬菜共计258240元,蔬菜包均已销售完毕,非法获利12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于上海闸北虹桥人家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近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川东路的上海闸北虹桥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贮存食品。

经查,当事人厨房冰箱内存放有“油面筋”五包,产品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为-18℃以下冷冻贮存 ,该冰箱温控显示-9℃,不符合上述产品所标示的贮存条件。

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高文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