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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惹起的祸端,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2022-05-18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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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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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场夜晚变成舞场,阵阵音乐变成了扰民的刺耳噪声,周围住户苦不堪言。住户与广场舞者理论,却因此起了祸端。

案情回顾

1月7日晚上,原本应该是“热闹”的某小区广场突然安静了,没有了吵人的音乐,也没有人在这里跳广场舞,这份宁静一时间让周围的居民有些不习惯。然而改变这一切的,是前两天突然发生的一起意外。

老陈和妻子吴女士老家在农村,他们在亲戚的资助下购买了某小区一套80多平米的住房。老陈夫妇有两个孩子,大女儿读初三,小儿子还在上小学。老陈家离小区广场只有数米的距离,这几年广场上每天晚上都会响起音乐,附近的居民聚集在此跳广场舞。老陈一家曾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拨打过市民热线反映噪音扰民问题,但都收效甚微。大女儿面临中考,学习压力本就很大,却没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这让老陈很是头疼。

这天晚上,老陈一家刚吃完晚饭,楼下广场舞的音乐又准时响起。陈先生走向小区门口的保安岗亭,向一名保安反映了情况。这名保安随他一起到小区广场,经过交涉,跳舞的居民将音响音量调低了,保安随后离开。陈先生没想到的是,保安走后不久,跳舞的居民再次将音量调大。这时从跳舞的队伍里突然走出来一名中年男子,男子与陈先生再次争论起来,周围的群众也纷纷围了上来。

陈先生:你们每天都这么吵,吵得人根本没办法正常生活和休息,还要不要人活啦?今天你们要是不关音响,那我也让你们跳不成!简直不可理喻!

吴大妈:咱们这儿附近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健身场地,我们只能在这个空地跳跳广场舞。外面车来车往噪音很大,人又嘈杂,我们也都一把年龄了耳朵也不好,只能把音乐放大声点,不然我们也听不见啊。

王大妈:真是奇了怪了,这广场是公用场地,我们跳我们的,没碍着谁,放音乐关你们什么事,又不是你家的广场,凭什么不要我们跳。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吵了起来,人越围越多,吵闹声越来越大。吴女士赶紧扒开人群,发现丈夫陈先生躺在地上。与老陈争论的男子也懵了。此时老陈已经昏迷,没有了意识。不久后,120急救车赶到。经医院抢救,老陈脱离了生命危险,医院诊断为心肌梗塞。这起突然发生的意外终于让小区广场的夜晚恢复了宁静。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金堂县司法局 副局长 唐何金堂县依法治县办 秘书室主任 具英婷

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没有什么专门的法律对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约束呢?

目前,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就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因为广场舞噪声污染扰民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那到底怎么来界定是否是噪声污染呢?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即白天不高于55分贝,夜晚不高于45分贝,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包括工业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广场舞噪音则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2022年年6月5日起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音污染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噪声扰民现象,应该向哪里投诉?

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在法律上针对噪声污染是如何处理呢?噪声的制造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比如针对商业经营活动的噪音,《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比如针对常见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有“广场舞大妈”们为了自己有个固定宽敞的场地跳广场舞,长期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有的甚至采用拉线围地、占用车位、占用篮球场等方式“霸占”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影响到其他居民正常的休息和活动,这种做法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广场,属于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能随意占用公共场所。因为,跳广场舞的居民不能私自霸占公共场所作为跳舞的场地,并且在公共场合跳舞要确保在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以暴制暴”来反对广场舞,这些行为可取吗?针对广场舞噪声,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这些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出现伤害到人身安全的现象,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遇到广场舞扰民现象,可以先找物业去进行协商调解,劝说不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广场舞扰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方式。《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临街的住宅经常会遇到道路交通噪声的困扰,比如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对于这种现象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在该小区外面的临街商铺,新开了一家酒吧,音乐音量大、震动强,且每晚从八点开始要营业到凌晨四点,附近居民也是苦不堪言,法律对于这种现象有没有约束呢?

根据《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原标题:《广场舞惹起的祸端,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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