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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倡议书

2022-05-18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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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保护“三电”设施安全人人有责,举报“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人人参与!请广大居民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保护“三电”设施的行列中来,主动承担起宣传、守护的社会责任,与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什么是“三电”?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通信弱电部门。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保护“三电”设施的意义

电信、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广电信号的正常传播,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对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提醒:目前电信行业敷设的光缆已不再是过去使用的通信光缆,其主要材质为高透明度的二氧化硅和氟玻璃,具有光损失小,性能更优的特点,没有经济价值,更没有偷盗的意义。

破坏“三电”设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做维护“三电”的忠诚卫士

1. 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 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 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通告如下: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110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 0477-7621554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敖镇派出所 0477-7625110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上海庙派出所0477-7871110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城川派出所0477-7801110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昂素派出所0477-7921110

特此倡议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宣

原标题:《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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