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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视频被殴打,视频发布者与殴打者双方被判担责

2022-05-18 1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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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视频被殴打

视频发布者与殴打者双方被判担责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的一天晚上20时,汪某在快手app平台上发布关于曾某快死了之类的不当言论视频,曾某侄媳妇李某看到后告知曾某妹妹。因曾某身患重病,其妹妹与李某二人气愤,随即二人一同到汪某家中,将汪某殴打。汪某于2021年7月在医院住院治疗32天,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四肢多发外伤,花去医疗费4558.87元,住院期间为二级护理。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对汪某、李某分别作出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汪某为经济赔偿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官释法

人与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包容、友善相处,遇到矛盾也应冷静、理性、依法解决。本案中,被告亲属身患重病,作为亲人,内心焦虑、悲伤也属生活常理,但当被告看到原告汪某在快手app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后,气愤之余未能理性处理而将原告汪某打伤,对此,二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原告汪某在他人身患重病、亲人悲伤之时发布不当言论,也有悖包容、友善的相处之道,对纠纷的产生也负有过错,即承担30%的责任。对于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的确认:原告主张医疗费4558.87元,根据其提供的医疗费收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误工费2800元,因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原告主张护理费4736元,明显过高,确认为4096元(按每日128元计算);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营养费1500元,因未提供医嘱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交通费1460元,根据其住院天数及居住地与住院区域,酌情确定为500元。综上赔偿总额为人民币10754.87元的百分之七十即7528.41元。

法官说理

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可。

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有悖法理和公平原则。因此,各国家或地区侵权法都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亲属身患重病、亲人悲伤的情况下,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也未理性处理矛盾,进而产生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日常生活中,遇事应冷静、妥善、依法处理,而不应该使用过激手段,致使事态扩大。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原标题:《【以案释法】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视频被殴打,视频发布者与殴打者双方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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