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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三效】挂靠人拖欠39万货款,法院硬核调解“对账单”变“结账单”!

2022-05-20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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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晋江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提三效”行动,高效服务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晋江法院坚持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早谋划、早部署、早推动,快速高效化解一起被挂靠公司因挂靠人拖欠货款被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20日,泉州某材料公司与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泉州某材料公司购买热镀角钢、热镀槽钢货物,合同总价415380元,交(提)货地点为泉州某材料公司库房,货物签收人指定为刘某。合同签订后,泉州某材料公司依约供货,每次供货后均有将供货单发送给刘某核对,后还将《对账单》发给宋某某及刘某,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某某、刘某均未对实际货款472822.326元提出异议,仅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泉州某材料公司多次催讨,宋某某支付货款80000元,截至目前,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欠泉州某材料公司货款392822.33元。因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某某、刘某拒不付款,泉州某材料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翻阅案件卷宗材料,发现泉州某材料公司与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的业务往来均是通过微信联系,虽每次送货都有出具送货单,但送货单上收货人处并未见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和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刘某的签名,就连据以主张本案债权的《对账单》也系泉州某材料公司自行打印,未经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确认。而泉州某材料公司提供的其与宋某某、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虽宋某某、刘某在聊天中声称系代表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货物,且该微信聊天记录中仅见有刘某本人转账支付泉州某材料公司款项,从证据上看,泉州某材料公司处于劣势地位。

承办法官主动线下约访原告了解情况,据泉州某材料公司陈述,其与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开始即是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因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已有较长时间,之前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也均未在《对账单》上签字,故此次的交易仍沿用之前的交易习惯。

因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处外省,为寻找破解问题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充分发挥智能审判优势,通过线上视频连线,做其思想工作。据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反馈,涉案的货物买卖系宋某某、刘某挂靠其公司经营期间,向泉州某材料公司购买货物发生的,其清楚拖欠货款事实,但不清楚具体拖欠金额,其之前已有多次催促宋某某、刘某付款。视频沟通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正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于是以此为切入口,向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阐明涉案合同系公司签订,根据合同相对性,公司是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至于宋某某、刘某,待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后,可再依据双方的挂靠合同另案寻求救济。若案件经开庭审理下判后,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候就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经过承办法官“线上+线下”沟通,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由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泉州某材料公司货款392822.33元,该款由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即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192822.33元于2022年6月15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泉州某材料公司撤回了宋某某、刘某的起诉,整个案件庭审不到半个小时,一起涉及借挂靠公司名义发生的买卖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来,晋江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审判主业,主动对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创新执法办案模式,有效推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原标题:《【三提三效】挂靠人拖欠39万货款,法院硬核调解“对账单”变“结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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