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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不行!

2022-05-24 19: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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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

为民办事年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离婚时同意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却因种种理由“无力支付”

遇到这种情况

法院怎么判???

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周姗受理了一起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民事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郭某离婚时,协议被告郭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然而大半年过去了,被告郭某却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原告朱某诉至富区法院。

抚养费纠纷

接到案件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郭某了解情况,郭某表示自己近期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应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规定,判决被告郭某自2022年1月起每月15日前给其女儿付抚养费2 000.00元至其女儿十八周岁为止。

法官说法

一个家庭破碎了,金钱可以被分割、物品可以被分割、房产可以被分割,但夹在父母中间的孩子是不应该被分割的。父母应站在子女的角度,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妥善处理好抚养费及探望权等问题,让孩子能同时感受到父爱与母爱,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所以,离婚并不能成为父母拒绝履行责任的借口。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原标题:《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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