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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违反层高约定添加建筑物 妨碍他人通风采光被起诉
“都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了,我们关系一直都还不错,从来没有发生过口角争执,这次感谢你们帮我们化解了矛盾,没有因为此事破坏几十年的邻里情分。”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程某某与谢氏兄弟因违反房屋层高约定添加建筑物所产生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原告程某某与被告大谢(兄)因相邻权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大谢的两层楼房自地面到楼顶隔热层层高约7.5米,第二层隔热层上不再增添建筑物。此后,小谢(弟)继承上述两层楼房的一半房产,由于房屋老化漏水,小谢在没有告知程某某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6日在第二层隔热层上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程某某的通风采光,双方产生纠纷。后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小谢将其新建建筑物拆除。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程某某家中进行现场查看。因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意见不统一,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群众利益无小事,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与耐心劝导。为避免邻里关系恶化,也考虑到拆除新建部分损失较大,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小谢在隔热层上增添的建筑物不予拆除,一次性给予程某某适当经济补偿。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谐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旌德法院将立足本职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违反层高约定添加建筑物 妨碍他人通风采光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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