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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于鲁明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指出,鉴于于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于鲁明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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