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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里案外丨“祸从天降”!两女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2022-05-26 20: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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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开化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余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叶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案系开化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通过开化法院抖音号和视频号全程直播,围观人数达5.9万人次。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7日上午,余某到叶某家收购旧衣物。余某将旧衣物打包成团后,与叶某共同抬至楼下。二人抬到二至三楼之间的围墙处时,余某为图省力,提议将衣物直接从楼上扔下。

叶某明知扔下衣物可能会砸到人,仍和余某共同扔下楼,正好砸中胡某的电瓶车,导致胡某摔倒在地并被电瓶车砸伤右脚。经鉴定,胡某右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衣物重达约33.3千克

案发后,余某、叶某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胡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余某赔偿被害人损失50000元,叶某赔偿被害人损失10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判决

开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叶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余某、叶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余某系主犯,被告人叶某系从犯。

被告人余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有自首情节,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场庭审很有警示意义,高空抛物事关我们的人身安全,人人都应该自觉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拒绝高空抛物行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现场旁听的居民表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发现居民扔东西的行为,通过这次庭审,大家也会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抵制高空抛物行为。”物业公司称赞道。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表明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通过“巡回审判+网络直播”的方式审理高空抛物案件,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开化县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加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氛围。法官提醒,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增强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条小小的抛物线,也许当时只是不经意,但它却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我们要拒绝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共建和谐文明城市。

原标题:《案里案外丨“祸从天降”!两女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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