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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搭摊出售!柳州有人被罚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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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胜利商贸城一摊位老板宋某某因收购、屠宰死猪被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罚104.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由于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义务,近日,已由城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下发法律文书
去年6月7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胜利商贸城有人售卖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执法人员查实后立即申请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宋某某长期从事生猪产品经营活动,2021年6月8日至6月28日,他在柳北、鱼峰、柳江等地陆续购入病死或临床不健康的生猪16头,并将这些私宰的生猪产品与合法渠道取得的生猪产品混搭出售。
宋某某指认
为防止该批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群众的健康造成危害,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对宋某某及贮藏地采取控制措施,在宋某某家里查获冰冻生猪产品1280千克、待宰生猪1头(50千克)以及屠宰刀具一批。
宋某某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二十倍的罚款。宋某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最终由城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审讯
同时,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查处了一批未经检疫转让畜禽标识,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养殖场。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对本案有关的违法人员实施抓捕,共抓获人员17名。
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宋某某的行为已经违法。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柳报维权哥提醒,市民若发现有人售卖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请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向柳报维权哥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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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媒体记者 文鑫豪、通讯员 蒙昌国
审核/陈跃文 编辑/王思博 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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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病死猪肉搭摊出售!柳州有人被罚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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