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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公交车急刹车,乘客受伤谁担责
2022-05-31 18: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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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3月15日下午14时,王某乘坐公交车上班。12分2秒车辆行驶至站点上下乘客期间,王某未抓扶手,侧立于公交车后面的台阶上,26秒车辆起步离开时,前方有小学生陆续过马路,29秒道路右侧的人行道上一名小学生突然从车前跑过横穿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导致王某从后台阶摔向驾驶员身后乘客座位处。王某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王某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无果,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某以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案由为身体权纠纷。公交公司作为公共交通的运营者,其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对各种突发情况应有充分的认识。特别是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案涉车辆在起步离开时,前方有小学生陆续过马路,说明案涉事故车辆发生时正处于学生上学时间,驾驶员更应谨慎缓慢驾驶,驾驶行为存在过错,对王某的损伤应承担责任。王某在自身防护上存在一定的过失,综合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故公交公司应向王某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59004.82元。若因为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等原因导致乘客受伤,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选择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还存在考虑乘客是否具有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从而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定。
供稿:牛思晓
原标题:《【法官说法】公交车急刹车,乘客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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