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长寿法院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CHANGSHOUFAYUAN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典型案例》,我院立案庭谢建平撰写的《江某与周某某等人健康权纠纷案——坚持“双向保护”理念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选。家庭教育促进法>
基本案情被告周某某等5人与原告江某均系未成年人。2021年10月6日晚,周某某等人将路过的江某拦住强行带至偏僻处,以扇耳光、拳击脚踢等方式轮流对其实施殴打侮辱,并用手机拍摄过程。经鉴定,江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周某某等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因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协商未果,江某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某等5人及各自监护人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等5人的行为侵害了江某的健康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江某身心受创,故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周某某等5人各自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江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0000余元。宣判后,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
家庭教育指导实施过程及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案件,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同时考虑到受害者和施暴者双方的健康成长。一方面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法庭对5名未成年被告的成长生活轨迹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均存在父母监护缺位的问题,遂向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教委等部门共同对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对欺凌事件的双方,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从后续的跟踪回访中了解到,6名未成年人均已回归正常生活,监护人也在生活和心理方面给予了孩子更多的关爱,本案成功运用“双向保护”原则进行案件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撰稿:王思亲
编辑:长寿法院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王义尧
推荐阅读
法爱同行 助力成长 长寿法院开展涉诉困境儿童“六一”慰问活动
长寿法院召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理论宣讲会
踏新征程 担新使命——长寿法院圆满完成第一届妇联选举大会原标题:《长寿法院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典型案例》》家庭教育促进法>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