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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月⑦ │100问解读促进法第七弹,家庭教育需要什么样的支持?

2022-06-03 12: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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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The family education

“国际家庭日”之际,区妇联联合浙江明德书院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100问系列解读,全方面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让科学育儿走进千家万户。

本次为大家带来100问解读第⑦期,了解家庭教育工作中那些给予支持的大小事儿。

1

Q:国家为什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

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

A:《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该条文位于总则,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属于指引性而非强制性。

鼓励,侧重于精神方面的激励和引导,支持,则包括资源的配置。鼓励和支持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法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具体内容,真正落实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的,则需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社会力量。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是否可持续,对这些社会力量的支持就在法的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活动对于受益者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是免费的、公益的,确保家庭教育责任主体都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同时,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正常经营运作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这条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切实解决了家庭教育指导中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

2

Q: 国家为什么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A:《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传承,家庭教育立法则是第一次。过去的家庭教育是家事,是私事,父母有什么样的育儿理念,孩子就被动地接受这样的家庭教育,没有人能肯定自己的理念是否正确,不知道把孩子能引向何方。

家庭教育的随意性和自然性,呈现出一种奇特的社会现象:优秀的家族源远流长,比如钱氏家族、孔氏家族等,然而屈指可数;一句俗语可以看到普通家族的命运——富不过三代。从个体家庭教育的成功到群体家庭教育的成功,缺的是提炼成功基因并大量大力推广,这就是家庭教育专业化。

我国有丰富的家庭教育资源,有优秀样本可以研究,也有失败样本可以反证,更能通过实验来论证,因此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具有可行性。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给家庭教育专业化指明了路径。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其基础在于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法律后半段指出,支持的对象是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我们注意到,师范院校是首选,没有条件,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师范院校培养的人才大部分直接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当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也就是说,师范院校的教学目标中应该设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培养,有利于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胜任家校共育。

3

Q:国家对于捐赠或者提供家庭教育

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给予什么政策?

A: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这也是一项引导性政策,明确了家庭教育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捐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或者企业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

Q: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和个人能否奖励?

A:《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表扬并嘉奖。奖励是指给予荣誉或财物来鼓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人们的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

由此可见,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种表彰奖励是一种非常崇高的荣誉。

5

Q: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和

国际家庭日的关系?

A:《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家庭数目急剧增加,家庭规模日趋缩小,离婚率普遍上升,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的家庭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家庭所发生的深刻变化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需要国际社会更多关注。

198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又作出决定,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

设立国际家庭日的目的旨在提高各国政府和公众对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促进对有关家庭问题的认识,增加有关社会,经济和人口对家庭影响的知识。

今年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第一年,从今年开始,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前,浙江省、安徽省等9个省份分别通过了促进家庭教育的相关条例。这些条例均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作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扩展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原标题:《家庭教育宣传月⑦ │100问解读促进法第七弹,家庭教育需要什么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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