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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缴存人租赁住房月提取公积金限额最高为1800元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2022-06-08 17: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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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读表示,政策聚焦三类群体,包括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在企业缓缴方面,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在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方面,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在租房提取支持方面,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成都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出,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体现在: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此前的5月31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该新政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新政优化了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新政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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