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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出炉!这些城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覆盖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

为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的对口合作关系,以及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
这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的对口合作关系包括了赣州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与深圳市、吉安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与东莞市、龙岩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与广州市,三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与上海市,梅州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与广州市等。
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对口合作关系的工作期限,从2022年至2030年,一共8年。
截图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城市名单:
1.赣州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深圳市
2.吉安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东莞市
3.龙岩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广州市
4.三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上海市
5.梅州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广州市
6.延安市(陕甘宁革命老区)——无锡市
7.庆阳市(陕甘宁革命老区)——天津市
8.六安市(大别山革命老区)——上海市
9.信阳市(大别山革命老区)——苏州市
10.黄冈市(大别山革命老区)——宁波市
11.百色市(左右江革命老区)——深圳市
12.巴中市(川陕革命老区)——金华市
13.郴州市(湘赣边革命老区)——佛山市
14.张家界市(湘鄂渝黔革命老区)——南京市
15.恩施州(湘鄂渝黔革命老区)——杭州市
16.遵义市(湘鄂渝黔革命老区)——珠海市
17.长治市(太行革命老区)——北京市
18.汕尾市(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圳市
19.临沂市(沂蒙革命老区)——济南市
20.丽水市(浙西南革命老区)——宁波市
《方案》鼓励共同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共同搭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平台,合作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红色文化传承项目及载体,规范有序开展以红色文化传承为主题的研学实践活动,建设红色旅游目的地。
同时,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强消费帮扶,推进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开展劳务合作,支持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节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
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以数字经济为引领,鼓励城市间在5G、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加强合作。支持开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鼓励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支持开展重点医院对口合作,共建中西医优势专科,加强康养产业合作,支持共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
同时,《方案》提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坚持绿色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此外,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平台载体,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鼓励东部地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革命老区各类园区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园区,引导支持东部城市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积极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
■来源综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人民网、央视新闻客户端
■越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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