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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有法】小区因防疫被封控,法律依据是什么?由谁来封?

2022-06-10 19: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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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法治报 ,作者王菁

上海法治报.

在上海市委政法委和上海报业集团指导下,提供法律资讯,传递法治力量,普及法律知识,记录法治建设、平安城市治理成果。

近日,上海市疫情步入常态化管控,但是社会面仍有零星感染者出现,相关小区被纳入封控管理。“7+7”、“2+12”,不少市民在接到居委会盖章的通知后产生疑惑,为何各个小区的封控时间不一?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是否有权执行封控并代章通知?

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和上海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玉奇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解析关于小区封控的那些事。

实行封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玉奇律师指出:“重大的防疫措施,实际上是对当地法治政府建设现状的测试。”他表示,实施封控,是对公民活动自由的一定限制,依法应当由有权机关作出决定,决定还应当包括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

王凡律师表示,小区封控依据的法律条文主要是来自《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首先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这其中就包括了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措施。

此前,在上海市新冠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市卫健委也对小区封控的原因作出了解释,即对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轨迹所涉及场所,虽然没有划定为风险地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综合研判,也可实施相关管控措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和趋势研判,动态调整相应防控措施。(此前报道:上海有些地区不是中风险,为何也管控?管控多久?市卫健委回应

居委会是否有执行权?

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封控公告都由居委会盖章通知,那么,居委会是否有封控的执行权?

对此,李玉奇律师表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依法可以协助人民政府开展防疫工作。他进一步强调,正因为“协助”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居委会仅可传达地方政府的决定,不可代行职权,对于有权机关确定的具体管控区域、方式、期限等关键要求,不可越权“加码”。

王凡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由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且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针对居委会代章通知,李玉奇律师认为,居委会以自己名义传达通知,可以视为是协助行为,本无问题,“但标明所传达文件制作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等内容,更为妥当。”王凡律师也表示,居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无权做出应对突发事件及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和命令,包括它的上一级街道(镇)政府也是没有权力来制定这个政策的。“如果传达的是有关实施诸如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通知,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如何平衡防疫与便民?

目前随着疫情防控已步入常态化管理,面对社会面零星出现的病例,事实上也不必过于恐慌,而防疫措施也应该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施行。

“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内,要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防疫要与法治理念相结合。”王凡律师表示,任何单位在执行防疫任务时,要符合防疫管理者或服务者这个主体身份的形象。各地既要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又要对群众饱含温情,解决实际困难,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而要让居民配合居委会、配合基层部门把防疫工作做好、做实,就要赋予居民们基本的知情权。“防疫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让广大居民回归正常生活、享受到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李玉奇律师也强调,防疫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当坚守法治底线。“因为疫情会过去,而防治手段是否合于法治要求,这一记忆会长久传递,影响深远。”

原标题:《【“疫”线有法】小区因防疫被封控,法律依据是什么?由谁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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