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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万“遗产”之争

2022-06-14 1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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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小昼 极昼工作室

文 | 何香奕

编辑 | 毛翊君

意外的「遗产」

从县城出发不到10公里,沿着一条土路进袁庄村,50多户人家从西向东紧挨着,屋外农田连绵成片,玉米、麦子、花生等待浇灌。东头一间瓦房里,单身农民工赵振山和二叔赵学申一起生活了十多年。

他1岁多就和奶奶睡在一间屋,未结婚的二叔住另一间。那时,赵振山的母亲过世、父亲入狱,大姑嫁去外村,三叔在内蒙古成了家。二叔没上过学,也不识字,靠10亩地里的麦子、玉米,还有零散的水泥工过活。九十年代,村里大多数人家已经换成了瓦房,二叔才用两三百块钱将土房改建成50平米的瓦房。

●袁庄村。讲述者供图

赵振山8岁才读上小学,成绩不好,时常留级,念到五年级时,不想读了,先去砖窑做了3年学徒。成年后的赵振山和村里许多青年一样,去外地打工挣钱,到过广州、云南、内蒙古、湖北,做过保安、电焊工,年近四十还未成家。二叔也试过给侄子介绍对象,但对方一听他的家世便拒绝。

意外发生在去年12月1日,赵振山正在河北秦皇岛一个炼钢车间工作,不小心从高空坠亡。二叔接到村里的电话时,正在郑州的女儿家照顾外孙女,赶紧通知亲戚赶去河北。

二叔的儿子赵诚也是长大之后,才从亲戚口中得知堂哥赵振山的身世。在赵振山的微信朋友圈里,他常看到堂哥纪念之前跳河死去的女朋友。他才知道,女方是因为家长知道堂哥父亲坐过牢后,坚决不同意两人交往,才走到这一步。这次,他与堂哥所在炼钢厂处理后事前,咨询了律师,由于赵振山父母离世、无子无女,需要开具抚养证明才能拿到赔偿款。

“死亡赔偿金是应当向受害人近亲属赔偿的金额。”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二叔便找到村委会出具了一份抚养证明,之后赵家人顺利拿到了115万元死亡赔偿金,这也成为了后来矛盾的开始。

「杀出来」的村委会

回村后,二叔和三叔买了上万元的棺木、纸扎的小轿车、高楼,把侄子葬在他父母的墓旁。后来,二叔梦见过赵振山几次,侄子穿着短袖、短裤,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的衣服,还是1米7多的个子,140多斤,皮肤黝黑,笑起来眼睛就眯成缝。一家人聚在一起吃完饭,侄子和往常一样转身出门去玩,只是这一次再也没有回头。二婶之后删掉了和侄子的微信聊天,“看着难受”。

摆在眼前的大问题,是115万赔偿金应该怎么分。赵振山生前也没有立过遗嘱。二叔先联系上侄子母亲那边的亲戚,对方一直在云南,由于疫情也没法赶来,表示一分钱都不要,好好安葬就行。

按他的说法,他考虑这是晚辈的钱,就分给自己两个儿子和三弟家一个孩子。他儿子赵诚担心因为钱产生矛盾,则提出一家一半。但他大女儿觉得三叔常年不在家,从来没有管过堂哥,还是坚持分成三分。

当二叔赵学申告诉三叔赵学东按三等分,给他37万时,三叔不同意。二叔大女儿提议加到40万,三叔则说要45万。双方不欢而散。

在三叔的说法里,侄子的父亲当年娶媳妇时花了1000块,自己出了七八百块,侄子去内蒙古时他还帮忙介绍工作,坚持认定二叔没有照顾过侄子,“他有撒权利这么分。”

之后,村委会、乡政府都曾出面调解。袁庄村村支书赵云华称,已经调解过数十次,两兄弟互不让步,都以失败告终。他回忆,当时赵家兄弟没有谈成,老二赵学申回了郑州,三弟便到警局报案,“他弟弟(三叔)的律师说两个人都没继承权,只有村委会可以起诉,我们当时就起诉了。”

这是村支书赵云华第一次在村里遇到这种情况,“以前村里分家产闹矛盾的也多,但调解一下就行了。”实际上,就在今年4月,北京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一男子杨某去世前,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未留下遗嘱,其舅舅认为自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杨某的部分房贷,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两个月后,赵学申也等来一审判决——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定因赵振山没有法定继承人,其115万元赔偿款交给所在的袁庄村委会管理。他原以为是一场必赢的官司,不敢相信眼前的结果。

抚养往事

赵家两兄弟为分钱闹矛盾的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村民黄秀华知道时有些生气,“俺的地少,赵家的地多,但家里没人(在),我经常给他家做活。”赵家兄弟的母亲还在世时,黄秀华还给赵振山做过衣裳、鞋子。

赵振山十四、五岁没再念书后,二叔赵学申领着他拜了黄秀华的丈夫做师傅学烧窑,做了几年学徒。“都是二老表(二叔)操心,都没见过小老表(三叔)。”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提到,“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例如根据与受害人的关系亲近程度、是否有抚养关系等来分配。”

赵家一位常往来的亲戚也证实,赵振山1岁多时,二叔赵学申还是没成家的青年,三叔赵学东外出打工,很少有音讯,大姑很早出嫁,照顾他和60多岁奶奶的事就落在二叔身上。交完十亩地的公粮后,把剩下的玉米、麦子拿到市场卖掉,春、秋季接一些盖房子的水泥活,他一天只能挣上“几块八毛”。

“没有妈的孩子特别难带。”90年代,他买不到奶粉,换些鸡蛋、炼乳给赵振山。“冬天孩子容易感冒,年年都得住院,住院费也得花上好几十块,一年到头基本没有存款。”等到侄子长大一些,可以自己吃饭,奶奶也能照看一下时,赵学申才开始趁农闲去外地打零工,“一回到家,侄子就吵着要一起睡。”

二叔赵学申的婚事成了难题。“那会儿都是相亲,人家来家里一看,有个小孩,还有一个老母亲。”直到30岁,他在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结婚后,他才告诉妻子侄子的情况,所幸妻子没有埋怨。他们后来有了三个孩子,和母亲、侄子一起住有些拥挤,赵学申借别人的砖头、木头,用油毡当作屋顶,在母亲房子的前面修了一间房。

成年后的赵振山感觉在村里挣的钱太少,先是去了广州打工,又去了云南、湖北、辽宁,每次回老家都会买上鸡、鱼,和奶奶、二叔一家聚在一起吃饭。后来赵振山父亲出狱回村,但由于得了肺结核,便自己住在村东的一间屋子里。2008年赵振山奶奶去世,赵振山打工回家还是住在二叔家。

赵诚是二叔赵学申的小儿子,和赵振山相差9岁,自他记事以来,堂哥便在外打工,过年过节时才能见上一面。“堂哥有些怕我爸,我爸会说他不存钱。”赵诚也常让堂哥攒钱,“他以前总爱花钱买一些时髦的东西,发了工资就买新款的手机,以前给我家买了一台DVD。”

赵诚小时候还有些怕堂哥,“平时在我们村和小伙伴玩,他看到就会说我不写作业,但也会问学校有人欺负我给他说。”后来,赵诚发现堂哥回来变了许多,爱抽烟,沧桑了,也圆滑许多,也不再爱买新潮的玩意儿,“早年他也爱去相亲,后来就不相了,说单着挺好。”

赵诚念完大学后去了北京工作,赵振山有什么不懂的会发微信问他,看到北京有疫情也让他注意。有一次回老家团聚,二叔二婶在饭桌上又说赵振山要成家、要省钱,他有些生气,但事后他跟赵诚说,“你爸说啥我都听着,我都不会回嘴一句,因为我小时候是他养的。”

●赵振山的朋友圈。讲述者供图

三叔赵学东却否认了二叔陈述的抚养情况,“(赵振山)小时候跟着我妈住,赵学申还是个光棍,都是我妈做饭,我在外打工,还给我母亲寄钱。”成年后的赵振山去内蒙古投奔过他,赵学东还为他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平时也会借给他钱。在赵学东的记忆里,赵振山在内蒙古待了两三年,而二叔和堂弟赵诚称,只有两三个月。

法庭上的「三方」

在两兄弟僵持数天后,村委会将二叔赵学申告上了法庭。这个64岁的农民因为侄子的赔偿款成为了被告。他的孩子们也找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们,“有抚养证明肯定能赢”。

赵学申不识字,儿子赵诚做了他的委托代理人,“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其实是信心满满的。第一点,这个死亡赔偿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遗产,现在的法条只有针对遗产继承的,没有针对死亡赔偿金的,没法引用法条就没法判定;第二个点是我们有村委会开的抚养证明,能证明是我爸抚养他。”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解释,在本案中引起纠纷的115万元是赵振山从事劳动时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为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不是死者。”

二叔赵学申并没有多加担心,直到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看到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赫然写着赵振山是由奶奶抚养,后面还有25位村民签字。

其中的村民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提到,自己不知道情况,村里找他签字时,没讲纸上的内容,说是来收垃圾清理费。另一位村民说,当时他如实讲了赵振山早期由二叔赵学申抚养,后期跟着奶奶居住的情况,但签字时没看上边的内容。

也有另一位50多岁的村民称,“死者的粮食和上学的钱都是奶奶提供……这个孩子小时候身体好得很,没咋生过病,不需要赵学申送医院。”

对于村民们的不同说法,村支书赵云华觉得是碍于人情,不敢说实话。他说找村民签字时,村民都知道是什么事,“我们找了25户户主签的字,都不是说他不抚养,他只是帮忙抚养。”

●村民签字的情况证明。讲述者供图

二叔赵学申觉得,这份证明和之前领取赔偿金时,村委会开具的抚养证明有矛盾。在先前的抚养证明里,写到二叔二婶从赵振山1岁左右“开始喂养,上学开始供养,一直到现在。”对此,村支书赵云华则回忆,开具抚养证明时并没有签字,“我不知道他说的这个是不是事实,我对他们家的事不清楚,就没有签字,我也不知道后来他们找谁盖的章。”

●二叔赵学申持有的“抚养证明”。讲述者供图

经过两次开庭,2022年4月28日,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定因赵某无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要求赵学申把因事故去世的侄子赵振山的115万元赔偿款交给所在地河南商丘市袁庄村委会管理。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赵某申兄弟在赵某幼年时分别给予了扶助,但115万元是赵某死亡后产生,是对死者家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根据双方证据可知,赵某申(二叔)在侄子幼年时帮助母亲抚养了侄子,但没有形成收养关系,赵某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

赵学申一家得知败诉后,把案件发到网上,引起关注。网友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应该判给村委会,也有评论说,“生前父母双亡是叔叔抚养成人,当然奶奶也照看她,但奶奶去世,叔叔怎么不能继承这笔钱,两叔叔具体怎么分配,那是另一回事,这笔钱怎能充公归村里,村里并没抚养孩子。”

在孟强看来,这种情形确实比较复杂。“法院一方面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又参照遗产继承的规则进行处理,认为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民法并不反对类推适用相关规则,法院类推继承来处理该笔赔偿款也是可以的。”

但是,孟强也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孟强从这个案件来分析,法院查明赵振山两个叔叔赵学申、赵学东在其幼年时分别给予了扶助,“因此,他们可以归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之中,且既然都对该笔赔偿金提出了分配主张,就属于‘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法院应当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他们在死者生前对死者的扶助情况、与死者的情感紧密程度、自身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来对二人适当分给遗产。”

村民们也对此结果议论纷纷,一些村民并不认同这个做法,“那个年代谁知道去办收养关系,就是家里多个孩子而已。”看到网上说他霸占别人的钱,村支书赵云华称,“这个钱目前(冻结)赵学申卡上,我们就是帮忙协商,他们两兄弟达成协议就分给他们,能够端平。”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二叔儿子赵诚找过三叔希望能调解,“他也不说数,就翻以前的帐,说(为堂哥)卖过他的树、土,还给过堂哥父亲钱,要连本带利拿回来。”最后,二叔一家决定上诉。

三叔赵学东对于这个判决并没有异议,“我委托村委会告的,一审他(二叔)输了,他想霸占这个钱霸占不上。如果他有继承权,我也有,如果没有,就归国家。”

(文中赵诚、黄秀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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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15万「遗产」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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