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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被车撞损,房主能扣车索赔吗?紫阳法院怎么判?
小汽车撞上民房
房主扣车索赔
这合适吗?
基本案情2021年2月,毛坝染坊村的侯某驾驶车辆往毛坝镇方向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道路左侧不慎撞到观音村罗某家的房屋外墙,导致车辆受损、房屋受损。多方协调二人仍对赔偿款项未达成一致,侯某认为其委托的鉴定机构经过现场勘查,房屋只是门边一点瓷砖和卷闸门轻微受损,经保险公司出险定损认定赔偿罗某损失5000元,而罗某则认为房屋受损要求赔偿28000元。罗某担心侯某不赔偿,一直不允许侯某将车辆拖走维修,数月过去,侯某车辆一直滞停事故现场,无奈将罗某诉至紫阳法院毛坝法庭,请求排除妨害。
法院判决紫阳法院审理认为,侯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罗某的房屋受损,经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侯某应当对罗某的受损房屋进行赔偿。本案中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由公安机关进行了处理,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罗某以保护现场扣留事故车辆的理由并不能成立。为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侯某有权将事故车辆拖走修理,罗某扣留侯某事故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其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紫阳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停止阻拦侯某拖走事故车辆的行为。
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不得滥用,发生交通事故,应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私自扣车或涉嫌违法,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他人的损失。权利不得滥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享有私力救济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超出界限即构成权力滥用。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作者:彭玉罗原标题:《民房被车撞损,房主能扣车索赔吗?紫阳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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