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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调节利润行为强化监管

证监会发布
2017-11-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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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每逢年末,一些上市公司便会突击进行重大交易或会计处理调整,借以扭亏摘帽、规避连续亏损戴帽、暂停上市以至退市。请问证监会有什么看法?

答:我们已关注到有媒体集中反映上述问题。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恰当安排交易、在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合理进行专业判断和估计,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但是,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会导致企业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上市公司利用缺乏商业实质的资产出售、突击性债务重组等特定交易制造利润,通过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人为价值量调整等方式操纵利润,甚至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还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扭曲资本市场正常的定价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功能,不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对此需要从严监管。

下一步,我会将强化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的监管力度。交易所将聚焦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加大“刨根问底”式问询力度,强化与二级市场交易核查的监管联动。证监局将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启动立案稽查程序。此外,交易所正在研究完善退市财务类指标,优化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功能。

我会重申,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真实完整、客观公允的财务信息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要充分认识依法合规披露财务信息、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依法合规进行财务信息披露的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年审机构应当对重大非常规交易、其他高风险事项,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予以重点关注,考虑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公司年审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不得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代替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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