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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交证”!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甘肃这个地方明确了……

2022-06-16 17: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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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庆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

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所有新建商品房

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一并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

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方案》明确

自2022年6月起由各县(区)

分别确定1个项目

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

2022年8月1日起

合水县全面推行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3年1月1日起

市、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庆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推行电子证照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各县(区)分别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合水县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各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一并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 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实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

2. 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二)整合优化业务流程。

3. 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

4. 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严格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严格按照“交房即交证”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5. 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交证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实现实时共享。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6. 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对不积极落实预告登记的开发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并将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积极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

7. 前置调查测绘流程。将预售商品房的权属调查、地籍勘测、规划测量、房屋测绘、关联落宗等流程前置至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积极推动 “多测合一”改革,建立测绘成果数据库,全力做好调查测绘成果审核入库,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合格的测绘成果。

8. 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消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9. 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指标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

10.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11. 加快推动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12. 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授权开发企业现场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自助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13. 推行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加快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端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延伸,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自助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

14. 加快落实司法查控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41号)要求,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创新法院查封协助执行手段,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点对点”司法协助查控平台,法院通过系统实时办理查解封,消除“信息孤岛、信息延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司法部门的信息零时差互通共享。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5. 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互联共享功能。依托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加强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平台系统的互联共享功能,实现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达到楼盘表统一、数据同源的目标,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

16.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17. 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查控、户籍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8. 落实全程监管整治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及建筑施工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加强对测绘行业成果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测绘成果客观、准确。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禁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9. 建立健全诚信守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庆阳)”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

(一)申请服务,项目预审。开发企业在项目启动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书面申请及项目用地、规划、建设及交房时间表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项目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围。

(二)销售备案,预告登记。住建部门向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楼盘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楼盘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楼盘关联落宗。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同步归集资料。

(三)前置测绘,联合验收。“交房即交证”项目主体工程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后,自然资源部门即开展前置调查测绘,将土地权属调查勘测、规划验收测绘、房屋面积实测等合并开展,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甘资字〔2021〕43号)将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共享。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出具验收结果,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出具税票,缴纳税费。开发企业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实测房屋面积为购房人出具购房税票。购房人完成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缴纳。

(五)不动产登记,交房交证。开发企业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期房与现房”楼盘对应审核,为企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领证后,开发企业即组织购房人提交转移登记报件,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核发分户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向购房人“交房即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厘清不同阶段工作责任,其中住建部门负责交房阶段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交证阶段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工作并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工作,推动“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交房即交证”调度、督导、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和规范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98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交房即交证”!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甘肃这个地方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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