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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九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十九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
来啦~~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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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中山市东区的花花小区建成交付业主后,小区的业主们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爱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爱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为花花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年后,部分业主发现小区内的电梯里都安装了广告显示屏并投放了广告,一部分公用草坪变成停车位,物业开拓了那么多的财源,但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却不见少,物业的服务也没有提升。
部分业主就和业主委员会一起统计,花花小区一共有40多个广告显示屏,在公用草坪上开辟了20多个车位,粗略一算,物业一个月能赚好几万。
业主委员会就和爱花物业协商,物业表示,截至当日已经累计赚了20多万,但是这部分钱都拿来发福利了。物业振振有词地说,物业员工福利好,才能全心服务业主,这对全体业主是好事。恰巧有一位业主是名律师,他站出来告诉全体业主,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掉合理成本后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这样做,相当于直接从大家兜里掏钱,就算要发给物业员工当福利,也得业主来发,物业来发根本不对。
听完律师的解释,业委会心里有了底。经过几轮谈判,物业最终在法律的威严下妥协了,将大多数收益都还给业主们,业主们考虑到物业的管理和招商也不能亏本,同意将一部分收益给物业,作为物业管理的成本和必要的利润。
过去物业公司就好像“大家长”一样,管理着小区的方方面面,侵占着业主的共有权益。《民法典》规定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就是正本清源,让物业回归服务者角色,让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拿回自己的权益,作自家的主人。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十九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
● 来源/ 法润中山
青神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走进民法典】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九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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