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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一父亲逛街一眼认出被拐儿子将其解救,三人获刑

“清新新闻”微信公号
2017-11-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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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新太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男童“陈某福被拐案”备受社会关注,现在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清远“陈某福被拐案”,在(清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清新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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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9时许。当日,李某娣在欧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陈某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被害小孩陈某福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大坪村1号的家中,见陈某福在家无大人看管,遂以诱骗的方式拐走了陈某福,并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

2017年2月21日许,李某娣与陈某其将陈某福带至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广场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陈某福的父亲陈周红,陈周红一眼认出了自己的儿子,立即从陈国其的手中解救出陈某福,并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陈某其在等待拉客的过程中被捕。  资料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生以拐卖为目的,指使他人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陈国其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庭审现场。

延伸阅读

第一被告欧某生被判拐卖儿童罪,而李某娣与陈某其却被判处了拐骗儿童罪,这两项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量刑上又有什么不同呢?为此我们的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侯召星。

主审法官 侯召星

“这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就定拐卖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死刑。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防止孩子被拐,家长们应防患于未然,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同时也要培养孩子的防拐意识,切不可掉以轻心!那么父母应该如何做呢?

1.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好随便吃陌生人递的食物,不好接对方的玩具,更不能跟随对方离开。

2.带孩子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3.自己外出,不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因为孩子的年龄小,安全意识很差,单独留在家中很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尤其是住在小高层的父母,更是不能将孩子留在家中,小心他们攀爬窗户。

4.不要让孩子单独出去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如果孩子的确想去,大人应该跟随。

5.尽量不要带孩子去偏僻的地段,尽量不要让陌生人接触自己的孩子。尤其是防范那些从摩托车或者面包车上下来的陌生人。

6.应该教会孩子辨认警察、保安等人员,这样遇到危险,可以及时向对方求助。

7.让孩子记住报警电话,遇到危险,及时拨打。

8.教会孩子记住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家庭电话等等。这样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上家人。 

(原题为《大家关注的清新太平男童被拐案宣判结果出来了!》)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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