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官说典③ | 员工失误致使他人受伤,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2022-06-20 18: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巨野法院永丰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孙甲与被告XX公司、孙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书送达后被告XX公司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辩诉·

原告孙甲诉称,XX公司是一家玻璃生产企业,2020年10月7日20时许,原告配合被告孙乙向运输玻璃的车辆上装玻璃,原告在车上负责将车上的玻璃包带摘掉,被告公司装载机驾驶员孙乙操作失误,在装载机撤离过程中,将已装上车的玻璃从车上刮倒,原告当时在车上的玻璃旁,原告被倾倒的玻璃带倒跌至地面,造成原告左腿部严重骨折、头部、脸部等部位受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标的额变更为233958.8元。

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不是本公司员工,也并非本公司授意装车,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伤情是因本公司员工孙乙操作不当造成,原告的伤情与被告无关,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孙乙辩称,本人系XX公司员工,按操作规程操作,系职务行为,原告的伤不是本人造成,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孙甲对其伤残程度、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等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于2021年3月6日依法委托山东麟州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申请事项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孙甲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被告XX公司对原告孙甲2016年骨折与本次伤残等级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申请事项进行司法鉴定,2021年11月12日该鉴定中心做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孙甲2016年左股骨骨折与本次伤残等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16年外伤起次要作用,2020年10月7日外伤起主要作用。

法院认为,原告孙甲配合被告XX公司员工孙乙操作的装载机向运输车辆上装玻璃过程中,玻璃及原告从车上滑落,致原告受伤,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伤系被告孙乙操作不当造成。庭审中,被告XX公司亦未提供原告的伤不是被告孙乙操作不当造成亦或是原告存在过错的证据;在装载玻璃的过程中,原告只是将放在运输车内玻璃上的包带摘掉,在摘包带过程中,致玻璃滑落的可能性较小或不可能致玻璃滑落。因此,可认定本案事故的发生,系被告孙乙操作不当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孙乙系被告XX公司员工,被告孙乙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原告造成伤害,应由被告XX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孙乙不承担责任,对被告XX公司辩称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XX公司赔偿原告孙甲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27834.46元。

·法官说法·

针对“员工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受伤,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这个问题,需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员工工作时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受伤的,公司具有赔偿责任。比如本文所提到的案例,孙乙是在工作时间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务时,造成他人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工作时间非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员工虽也是在工作时间导致他人受伤,若只是同事之间的琐事纠纷,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导致的受伤后果,公司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以上情形,可以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受伤,区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点为:员工是否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巨野县人民法院”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原标题:《法官说典③ | 员工失误致使他人受伤,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