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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事法官受邀参加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 虚假诉讼防范与治理座谈会
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游雨受邀参加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虚假诉讼防范与治理座谈会,并在会上就办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刑事案件做交流发言。
游雨法官从“套路贷”展开,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从刑事审判的角度分析了“套路贷”犯罪活动中的典型套路,以及可能被追究的刑事责任类型;同时就法官如何预防借贷类虚假诉讼案件,提出了审查建议和破解思路。
崇州法院近年审结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01
蒋某、徐某、朱某虚假诉讼罪案:蒋某将资金转给朱某,由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向朱某出具“借条”,后朱某持“借条”和虚假的资金流水向法院提起诉讼,徐某作为公司的股东,持公司授权及印章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随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因被侵害债权的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而案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蒋某、徐某、朱某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
02
舒某1、舒某2虚假诉讼罪案:舒某1与舒某2系姐妹,二人合谋伪造由舒某1向舒某2借款的虚假银行流水,后舒某2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舒某1夫妻归还共同债务。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舒某2的请求保全了相关的财产。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舒某1与舒某2涉嫌伪造舒某1的夫妻共同债务,不准舒某2撤诉,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舒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舒某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示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对案件的裁判维护公平、正义。企图弄虚作假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虚假的债权债务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将遭其反噬,甚至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
图 文 | 游 雨
编 辑 | 岳 霄
原标题:《我院刑事法官受邀参加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 虚假诉讼防范与治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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