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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毒、防毒、拒毒,英德法院与你聊聊毒品犯罪那些事

2022-06-26 14: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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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那些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你了解多少呢?下面,英德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带您深入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以不断提升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5.走私制毒物品;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10.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1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据统计,2015年至2022年上半年,英德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41件,判处罪犯4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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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黄某华是一名吸毒人员,有多年吸毒史,2018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9年6月至8月期间,黄某华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付某辉、张某威、李某玲、吴某杰等人。2019年8月12日,黄某华在英德市区一出租屋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其出租屋内搜出疑似毒品24包,经英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其中18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共13.59克,2包含有咖啡因成分,重量共2.17克。同日在黄某华租住的另一出租屋内搜出疑似毒品10包,经英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其中3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共5.02克,1包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重量0.37克。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禁止性规定,自身吸毒的同时多次贩卖毒品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扣并存放于公安机关的毒品、违禁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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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

基本案情:

英德市的罗某向一外地男子购买毒品“冰毒”用于吸食。随后,公安民警在英德市区将罗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物品3小包。经鉴定,3小包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56.2克。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非法持有冰毒共56.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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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张某成两次驾驶小轿车搭乘钟某杰、罗某华二人到英德市区向李某锋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其转账,随后,四人在李某峰、张某成的小轿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再次提醒

毒品,绝不仅只是一颗白色药丸、一堆白色粉末,它更是一个罪无可赦的白色幽灵。如上述案例的当事人,因没抵制住毒品的诱惑,吸食毒品、贩卖毒品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触碰了法律底线,将会被追究刑责,面临牢狱之苦。希望广大市民要以此为鉴,切实增强自身“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和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欢迎关注英德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原标题:《识毒、防毒、拒毒,英德法院与你聊聊毒品犯罪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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