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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台州原副市长伍建利二审改判为6年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实习生 陈友云
2022-06-29 11: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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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29日推送消息:该院近日对浙江台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伍建利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其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242.482377万元,上缴国库。

伍建利1970年出生,曾任温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处长、温州市看守所所长、温州文成县公安局局长、温州乐清市公安局局长、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党委书记、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等职,2017年2月任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此前,舟山市中院于2021年11月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判处伍建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继续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242.482377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20年,伍建利利用任乐清市公安局局长,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合作人及某建设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某检测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张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施工推进、竣工验收、减轻行政处罚、职务提拔、刑事强制措施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上述三人给予的钱款计242万余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伍建利利用任台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推动该市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项目过程中以权谋私、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至案发,其妻弟黄爱辉控制的杭州日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从该项目中获利3510万余元。2019年9月至10月,伍建利利用任台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明知赵某某、吴某某系涉嫌骗取出口退税900多万元案件的主犯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伍建利上诉后,浙江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舟山市中院判决认定上诉人伍建利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伍建利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受贿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二审审理期间,伍建利书面声明撤回其中关于无罪的上诉理由,多次提交自愿认罪认罚报告,承认犯有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并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书》,退出受贿犯罪所得242.482377万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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